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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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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2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和要求

  申报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紧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需求,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4类。

  (一)申报的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应重点研究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战略与规划、技术政策、行业政策等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创新的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问题。

  (二)申报的科研开发类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包括:

  1.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重点为基于大数据的多规融合技术,城乡规划全过程评估技术,城市与城市群综合交通、用地布局、空间结构、功能组织的优化配置与虚拟仿真技术,旧城更新技术,城市生态规划与景观构建技术。

  2.智慧城市与城镇功能提升。重点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和公共信息平台构建技术及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网格化等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城市防灾减灾、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中的应用。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行。海绵城市设计、建设与实施技术,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技术,城市污水高标准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城镇固体废物安全处理与清洁利用技术,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应急防灾技术,地下管线监测预警、无损探测与修复技术,城市桥梁智能监测、灾害预防与快速诊断修复技术。

  4.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新建建筑绿色性能提升技术,既有建筑高性能绿色改造技术,绿色生态城区适用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5.工程质量安全与抗震防灾。工程质量检测评估、管控与加固技术,现代建筑结构关键技术,工程抗震防灾技术,工业化建筑基础理论、设计、建造及标准化技术,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技术及装备,新型建筑材料开发与产业化。

  6.宜居村镇与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管技术,农村住宅建筑体系创新与节能环保技术,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及建设运维模式,传统村落、民居与特色景观村镇保护技术。

  7.信息化技术应用。基于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综合治理、人口居住空间及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及应用系统。重点突出大数据、互联网+、遥感、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应急管理等技术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中的应用。

  (三)申报的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根据示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分为:绿色建筑示范,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低能耗绿色建筑(园)区示范,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科技示范,绿色照明科技示范,信息化工程示范,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

  1.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在满足现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重点为技术集成和单项关键、先导型技术工程的应用,具有引导带动作用。

  2.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被动式技术是实现近零能耗的主要方式,应在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基础上,参照《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重点通过适应气候特征的高效保温隔热性能的围护结构、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合理利用太阳得热等被动式技术的应用,最大限度降低建筑能量需求。

  3.低能耗绿色建筑(园)区示范项目。应以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为主要目标,统筹兼顾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示范(园)区宜在1平方公里至3平方公里范围内,示范内容应包括低能耗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营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环节。

  4.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科技示范项目。应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要求。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应在开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及信息化技术应用的基础上,突出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复杂施工、地基基础、建筑遮阳等重要专项技术。市政公用科技示范应是城镇水务、环境治理、道路交通等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工程技术示范。

  5.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应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突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通过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实现安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6.绿色照明科技示范项目。应在工程建设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做到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7.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强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应用,突出建筑信息模型、遥感数据应用、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先进技术,有效推动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8.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应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以及其他工业化建造方式为重点,开展关键技术和产品及成熟技术体系集成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选用我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或者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应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不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管理

  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登录管理系统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已注册填报过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信息的单位,无需重新注册,仍然按照原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如有问题请与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

  (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2016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在线审核、推荐工作。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审核、推荐要严格把关,对在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中没有相应工作基础的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与国家或部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重复的项目及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的项目,不予推荐。加强对本地区(单位)以往推荐并立项项目的清理,对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执行率低的单位,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三)各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推荐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书及附件1式2份,送推荐部门(单位)盖章。各推荐部门(单位)将推荐项目清单连同经盖章的申报材料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四)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联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电话:010-5893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34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0日

发布:2007-11-05 13:5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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