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拟评估578城用地——提“紧凑”新城建设
一边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另一边是粗放利用土地现象依然突出。长期以来,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土地资源利用率低,土地闲置问题突出,盲目批建新城等问题。
当前中国发展已面临“三期叠加”矛盾,资源环境约束加剧,高投入、高消耗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因此必须改变土地利用方式。
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近日在出席“新常态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新与发展”座谈会时谈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把节约集约用地转变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新常态下调结构、稳增长、促改革的重要途径。他还表示,今年我国将开展578个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初始评价,同时将加快处置企业闲置用地的行为。
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
为了提高人们对土地资源的重视,从2013年起连续3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皆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胡存智认为,应从多方面谋划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创新与发展,首先,增量与存量并存,把盘活存量用地放在突出位置,研究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机制、批而未供和存量低效用地处置利用。其次,在新城新区开发建设中率先落实节约优先战略,转变城市建造模式,转变土地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城市新区利用率。此外,还要通过多种手段建立倒逼机制,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等。
为把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落到实处,国土部将在今年开展578个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初始评价,年底形成全国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区域评价成果,持续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更新。
河北某市国土局人士告诉记者,这项工作的总评价工作周期为2014年至2018年,通过5年的时间全面掌握全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潜力规模、空间分布与变化趋势,为科学用地管地、制定相关用地政策、切实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供重要依据。
他表示,2015年是初始评价年,未来将在此基础上,每年对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进行年度更新评价,每5年开展一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
按照国土部的构想,到2018年,我国将建成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国家级数据库。
新城建设土地指标收紧
新常态下节地的首要任务将是控制新区新城的开发建设。
据了解,大多数的新城新区平均容积率都在0.8~1.2,很少超过1.5.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极大地浪费了资金和稀缺的土地资源,同时也使得城市的空间组织和安排失序失当。
有国土部人士告诉记者,在财政收入上,很多地方对土地财政有相当的依赖;在经济增长中,又对投资有依赖。这种双重依赖就导致地方政府倾向于更大面积的新区土地出让和开发模式,这不仅对建设用地资源造成浪费,而且也使得城市运行缺乏效率。
当前,我国新城新区开发建设中还存在着大量不节约不集约的问题。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全国391个新城新区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高达197平方米,已建成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达到161平方米,均远超人均10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
胡存智表示,一要转变新城新区城市建造模式,强制推行紧凑型、立体型的城市建造模式;二要转变土地开发利用方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土地的多功能立体复合利用;三要实行土地支持政策,试行土地利用年度指标激励,采用新型城市建造模式的规模与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今后城市土地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就要改变目前的单宗地、单用途的土地利用模式,按照绿色、紧凑型的城市发展需要,形成多宗地、多功能、多用途的综合节约集约利用开发。”胡存智说,这样我们就必须大力推动立体综合开发的节地模式。
加快处置企业闲地
此外,盘活存量用地,也是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
国土资源部4月22日发布的“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称,2009~2013年全国已供应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7.02万公顷(约105.3万亩)。而在今年1月15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介绍,2014年全年清理出闲置土地100万亩。可见我国土地闲置的情况严重。
据记者了解,国土资源部将研究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机制。考虑在前3年或前5年批而未供的土地中,按一定比例设定存量土地盘活指令性计划指标,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一并下达。
对超额完成盘活指标的,按超出比例在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完成盘活指标的,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盘活指令性计划指标。
另一方面,国土资源部将加快处置因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
胡存智在论坛上表示,对已认定纯属企业原因的闲置土地,未发送收缴闲置费或收回使用权决定书的,加紧完成发送,已发送决定书的要加紧完成闲置费收缴或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开工的实地核查,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前述河北某市国土资源局人士表示,根据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未动工开发时长满一年的,将由市地税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代征土地闲置费。而闲置未动工开发时长满两年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他还表示,闲置用地企业还将被列入用地信息黑名单,在闲置土地处理完毕前,不得再竞拍新的土地,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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