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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不安抗辩权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学员问题】合同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解答】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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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3 11:1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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