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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要点:取消改项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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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按照《合同法》规定,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 )到达受要约人。才能取消改项要约。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后。

  请教老师,BCD能不能举例给予解释

  【回答】学员b10203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撤回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前,撤销是指发生法律效力后。参见教材P27,3.邀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时间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要约的撤销: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时间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参见教材P27,要约和承诺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可见先要有要约人要约,才会有受要约人承诺。

  此例题中的要约就是不可以撤销的。

  2002年3月12日,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钢铁公司发出一封传真,内容如下:本公司希望向你公司购买二级螺纹钢30t,每吨5000元,2002年3月20日之前在甲公司所在城市的火车站交货,货到后付款。请于3日内答复。3月14日,乙公司回复:同意你方要求,但请预付3万元定金。如果甲公司在3月13日向乙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撤销传真内容,而乙公司在3月15日回复:同意你公司的要求,我公司已经备货完毕。

  如果确定了承诺期限,也就是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限,即意味着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等待受要约人的答复。也就是说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规定承诺期限,法律推定要约人默示放弃了撤销权。如“请按要求在三天内将水泥送至工地”、“请在15天内答复”、“三个月内款到即发货”等都属于规定了承诺期限。?希望上面的解释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免费项目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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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3 11:4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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