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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之设备租赁、结算、购置、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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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机械设备租赁3.1.1、按照公司经济一体化原则,项目部及各作业分部使用机械设备,必须保障优先使用公司的机械设备,严禁私自外

 

 

3.1 机械设备租赁 3.1.1、按照公司经济一体化原则,项目部及各作业分部使用机械设备,必须保障优先使用公司的机械设备,严禁私自外租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供应不足时,各作业分部方可以在外租赁。 3.1.2、机械设备租赁实行按月经租或按工程量经租的方式,租赁单价按照项目部所在地租赁公司市场价格结合公司内部指导价执行,所有租赁合同必须在项目物资设备部审核备案。 3.1.3、机械设备进场后,由作业分部对机械设备评级验收,进行签认。 3.1.4、各作业分部对所租的机械设备,负责保管和日常保 维护等工作,造成机械设备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负责赔偿。 3.1.5、严禁出现施工过程中恶意退租公司内部设备现象,否则公司收回设备后,仍按月收取租赁费,直至工程结束。 3.2 机械设备结算 结算的依据,根据所签订的机械经租合同结算租赁费。 3.3 机械设备购置、报废 3.3.1、各作业分部1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的购置,由作业分部提出书面申请计划,报项目部,由项目物资设备部审核汇总后报局集团公司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3.3.2、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结束后,出现少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可以申请变价处理,各作业分部严禁私自处理已报废的机械设备,若需处理,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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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3 13:1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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