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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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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提纲
(建筑结构与装饰部分)
 
 

l   一、前言
l   二、基本规定
l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
l   四、砌体工程
l   五、地基基础工程
l   六、装饰装修工程
l   七、钢结构工程
l   八、屋面工程
l   九、工程资料常见通病
 

一、前    言
l  1、背景
l  2、《统一用表》使用的意义
l  3、《统一用表》的组成
l  4、分类与编号
l  5、施工质量验收
 

1、背  景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出台 及十四本验收规范;
  “十六字”方针: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2、部分新的技术法规及要求的出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以下简称《统一用表》)
 
2、《统一表格》使用的意义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统一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的形式和收集、整理、归档、组卷工作
2、提高了我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3、促进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4、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统一用表》的组成
l   《统一用表》所含的文件、资料,按照基建顺序从工程立项审批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束,覆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单位工程所含的全部工程,分为三章十二节,共626个表 。
 

4、分类与编号
(1)、分类按《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分部编号:(例如下表)
(3)、填写顺序:
 

5、 施工质量验收
(1)、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遵守GB50300-2001,包含实体和观感;
p   基本要求: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测及检测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  
q   实体质量验收应做实体抽检。
q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q   单位工程验收前,应通知质监机构进行质量综合抽查(包括实体质量和竣工资料)。
(2)、观感质量验收
 是工程的一项重要验收工作,分项分部无法测定和不便测定的项目,在单位工程观感检查中,给予核查,分为“好”、“一般”、“差”,在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使用。
l  A、在施工企业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l  B、由不少于3名监理工程师参加,总监主持;
l  C、具体的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协商确定;
l  D、评为“差”的应返修。
(3)、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
  建设单位负责;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检测单位实施检测
(4)、 竣工报告和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当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验收中的作用
1)    监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2)    监督工程验收的过程和内容;
l   内容:包括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技术资料内容是否完整是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l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十四本验收规范、《统一用表》;
3)    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要强调三点:
a)    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和抽检,对违反质量法规、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是监督机构的职责。
b)    服从监督机构的管理也是质量责任主体的义务。
c)    工程质量的最终责任由业主承担,但不免除各方主体责任。
 

6、验收标准的问题
1)    施工企业应建立自己的企业标准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2)    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应以施工企业标准为准;
3)    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应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
4)    质量验收标准要在合同中约定,是否采用企业标准;
5)    监督机构的抽检必须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就是依据最低标准。
 
7、归档与组卷
1、归档: 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它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归卷后,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
2、组卷 :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组卷)。
  
8、《统一用表》的应用与执行
1、本《统一用表》应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
2、本《统一用表》将在2003年12月1日新开工的工程中强制使用。
 
 
二、基  本  规  定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修订背景;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重点 ;
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和质量验收;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
5.   工程施工日志;
6.   技术资料的整理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修订背景
l  1. 原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
l  ①  原标准修订于改革开放初期,还是计划经济时期,一是不利于责、权、利的落实,影响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影响监督工作机制的形成和建筑市场的发培育;二是不利于新技术、新结构的应用。
l  ②  与相关规范不协调。原验评标准的思路是按规范操作,按标准评定,一些规范已修订,而验评标准依然是旧的,新技术发展缺项日益增多,在执行中交叉多,矛盾多。
l  ③  原标准自身的不足之处。定性多、检测手段少、定量不够 、受人为因素影响大等,掌握起来差别较大,与有关规范交叉重复较多,难以协调一致。
l  ④  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国际上工程质量多是通过或不通过质量验收。
l  2. 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需要。
l  “条例”确定了五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强调对工程建设的过程控制;确立了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地位。
l  3、制订新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指导思想。
l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修订重点
l  1. 增加了一定比例的管理内容.
l  2. 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上增加了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检验批。
l  3、检验批只设2个质量指标: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l  4、增加了竣工项目的见证取样和检测资料核查及结构安全和功能质量的抽测项目。
l  5、增加了施工过程工序的验收。如模板工程、交接检验等项目也进行验收。
l  6、在质量验收过程中落实了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l  7、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更加明确。
l  ①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l  ②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l  ③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  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l  ④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l  ⑤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子单位)的划分
 

4、检验批
l  (1)检验批的划分: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及系统和或设备组别进行划分。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来划分;地基基础分部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的地下层来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按不同楼层的屋面划分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一个检验批。
l  (2)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l  主控项目必须100%符合规范要求,主控项目的主要内容有:
l  a)重要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材质、技术性能等。
l  b)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等。
l  c)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
l  对一些有龄期的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将其他项目进行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如检测数据达不到要求,可进行鉴定、实地检验等。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
 
l  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其余20%不符合的不应影响使用和明显影响观感质量,其主要内容有:
l  a)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其最大偏差一般不应超过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钢结构为1.2倍)。
l  b)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有一定缺陷的项目,如砌体拉结筋留置间距偏差等。
l  c)无法定量而采用定性的项目,如中级油漆的光亮、光滑项目。
 
l  让步验收问题:
l  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缺陷,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通过验收(同样适用于观感质量验收),应从宏观掌握。
 
5   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l  ① 检验批验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达到合格,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l  ②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合格,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l  分项工程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但有时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如砌体工程的全高垂直度、砂浆强度的评定等。
 
 
l  ③  分部(子分部)工程:
l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l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l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检查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l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l  ④  单位(子单位)工程:
l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l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l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l  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l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6  工程观感质量验收
l   1、观感质量评价是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观感质量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级。
l   2、按评价标准基本能达到的可以评为“一般”,即合格标准;在合格的基础上,细部构造设计合理,施工做法细腻到位,外表整洁美观,可评为“好”;如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则评为“差”。
l   3、当进行量化评价时,如该项目具体检查点中未有“差”点,但评为“好”点的数量不低于总点数的85%,则该项目评为“好”;如该项目具体检查点中未有“差”点,但评为“好”点的数量为总点数的85%以下,则该项目评为“一般”;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但对于虽有缺陷而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经验收评价小组共同商定,也可通过验收。
l    4、在所有受检项目中,评价为“好”的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85%及其以上,且其余项目评为“一般”,没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则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  ‘好’。
l    5、所有评价项目中,质量验收评价为“好”的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85%以下,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  ‘一般’。
l    6、少数项目评价为“差”,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可以通过降级验收。
 

7、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8、工程施工日志
 

9、设计变更文件
 
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条件之一:
l   (1)主要功能抽查是新规范修订时增加的,目的主要是综合检验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工程的功能,满足使用要求,这项抽查检测多数是带有复查性的和验证性的。
l   (2)主要功能项目已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列出,有的是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检测,有的是在相关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检测,有的需要在单位工程完成后才能检测,但这些项目均应在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之前全部检测完毕,并将检测报告写好。
l  (3)至于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抽测什么项目,可由验收组确定,一般的功能项目在施工单位检测时,监理、建设单位都参加,不再重复检测。通常主要功能抽测项目,应为有关项目最终的综合性的使用功能,如屋面淋水检测、智能建筑系统运行等,抽测的项目应做好检测记录。
 

11   见证取样和送检
l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当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l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其中基础和结构顶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均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D25002)
 

1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D25002)
 

1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GD3013)
 

15、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6、工程竣工报告(GD3015)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GD3004)
 
18、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GD3005)
 

19、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GD3006)
 

20、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的资料
 
2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2、新材料、新产品的要求
 
23、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24、竣工图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
l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l   2、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l   3、钢筋各种焊接型式的取样检验规定
l   4、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有关规定
l   5、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在进场时按下列规定验收
l   6、水泥的质量检验
l   7、砼试块的留置
l   8、砼外加剂的质量要求
l   9、对钢筋、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场检验检查数量的确定原则
 
l  10、砼外观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的界定原则
l  11、砼的盘开盘鉴定
l  12、商品砼的交货检验和质量评定资料
l  13、砼施工缝的留置要求
l  14、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砼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l  15、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l  16、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l  17、试块的非标准龄期问题
 

四、砌体工程
l       1、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规定
l       2、砌体块材进场复试的抽检数量要求
l       3、砌体块材施工时产品龄期的要求
l       4、砌体块材的浇水湿润要求
l       5、工中出现下列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试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并判其强度
l       6、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天强度.
l       7、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层采用普通砖抗震墙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l       8、砌体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要求
 

五、地基基础工程
l  1、地基钎探的深度问题
l  2、沉降观测的要求
l  3、非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
l  4、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施工应注意问题
l  5、地基处理记录
l  6、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渣层等不良地抟条件
l  7、工程桩的桩身质量检验
l  8、工程桩的竖向承载力检验
l  9、灌注桩充盈系数
l  10、工后桩位偏差
 

六、装饰装修工程
l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的规定
l       2、抹灰工程的隐蔽内容
l       3、装饰装修工程需对原材料质量进行复验的项目
l       4、装饰装修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
l       5、安全玻璃的使用部位要求 (见《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文件解释)
l       6、防护栏杆、栏板、窗台高度及活动通道、活动场所的高度控制要求(见强制性条文)
l       7、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
l       8、室内环境检验
l       9、建筑外窗的“三性”检验
l       10、玻璃幕墙的性能检验      
 
 
七、钢结构工程
l    1、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2、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就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l    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并在施工前近规范要求复验
l    4、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按规范的规定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l    5、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在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
l    6、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度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l    7、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
l    8、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
l    9、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应符合规范规定
l    10、钢结构焊缝的质量检验
 

八、屋面工程
l   1、屋面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l   2、下列情况中,不得不作屋面的一道防水设防
 

 
 

九、工程资料常见通病
l         1、施工组织设计缺审批表,验证记录表。
l         2、设计变更缺设计单位图章,技术问题核定单缺设计单位图章。
l         3、技术交底资料缺交底日期、人数、交底对象签字。
l         4、工程定位测量记录的平面示意图中应标注BM标高和轴线引测点,示意与拟建房屋的相互关系。
l         5、质量保证资料的各种汇总表,不及时填写,进场日期与复试、进场数量与复试数量等对不上号。
l         6、主要材料证明
l   ⑴.钢材
l   ①工程中所用的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资料不能一一对应(或缺复试,或缺质量保证书)。
l   ②日期上存在复试报告日期在前,出厂质量证明书在后现象。
l   ③钢材合格证抄件未注明原件存放单位,无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l   ⑵.焊条、焊剂、焊接检测
l   工程上使用的电焊条如结506〔E5016〕、结502〔E5003〕电焊条合格证缺厂家图章。
l   工程上使用的焊丝和焊剂缺出厂合格证。
l    ⑶.水泥
l   ①工程中所用的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报告不能一一对应(或缺复试或缺出厂合格证)。
l   ②水泥总复试批量之和少于工程用量总和。
l   ③存在水泥出厂合格证的日期在复试报告的日期之后现象。
l   ④水泥合格证为抄件(复印件)未注明原件存放单位,无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l    ⑷.砖(砌块)
l   ①砖(砌块)合格证缺合格证编号、发证日期、等级、标号、耐久性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l   ②砖(砌块)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所代表的数量大大少于工程实际用总量。
l   ⑸.防水材料
l   防水卷材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未能一一对应。
l   ⑹.砼(其它)构件
l   缺砼、钢筋砼、加气砼、钢构件及预制的构配件合格证,或缺构件的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l   7、砼试块
l   ⑴砼试块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测其28d的抗压强度。
l   ⑵验收批仅有一组试块时,其砼强度不应低于1.15fcu,k.
l   ⑶砼留置的试块数量不足,缺零散砼、后浇带砼试块。
l   ⑷砼试块十组以上应作数理统计,二至九组作非数理统计。
l   ⑸出现不合格的砼试块未及时鉴定及处理。
l   8、砂浆试块
l   ⑴砂浆留置的试块组数不足。(每250m3砌体内或一层砌体作为一组砂浆取样标准)
l   ⑵砂浆试压日期普遍超龄。
l   9、地基验槽记录、放线定位验收记录、地基基础验收记录、主体结构验收记录缺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及盖章,验收意见中需整改的内容,应附整改后的验收意见。
l   10、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上试块成型日期与混凝土浇灌记录上的日期必须相符,有一份砼浇灌记录就必须有相应砼抗压强度报告,如有拆模试块也应按实际试压的日期和强度情况填写清楚。
l   11、制作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要在施工日志上有记录,且应与模板、钢筋验收等记录的日期相吻合。
l   12、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
l   ⑴保证项目栏中“质量情况”栏目的填写应尽量不用“符合要求”等笼统用词来填写,将该项目质量保证资料中的检测数据、质量结论,用简练的文字或数据给予填写。
l   ⑵允许偏差项目“实测值”栏中,当某点实测得的数值超过允许偏差值时,应将该点的数值连同正负号,用红色圆圈标出,以便统计超差点时一目了然。
l   ⑶在评定等级栏中,当出现评定和核定质量等级不一致时,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以核定质量等级为准(涉及到强度的核定应根据试块试压的实际强度情况进行)。
l    13、分部工程评定表
l    ⑴分项工程名称栏上依次填写该分部工程所包含的每个分项名称,对于不同材料、不同做法的同一分项工程应单独列项,单独占一个序号。如:整体楼地面工程,应将水泥砂浆地面和普通水磨石地面分开单列。
l    ⑵项目栏:应将同一种分项工程检查的项数汇总填入本栏格。按楼层(段)变形缝、系统、区段划分的分项工程,都应单独作为一个分项工程统计。
l    1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上,质量保证资料栏中要填写共检查数以及符合要求项数,经鉴定符合要求项数不需填写。

发布:2007-07-24 11:2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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