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
2 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
3 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OOm。
4 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 通风。 5.4.3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OOm。(住宅建筑规范) 4.14.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省住宅设计标准)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省住宅设计标准) 5.1.2 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1.2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表5.1.2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江苏省划为Ⅱ、Ⅲ气候区 大城市 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日照时数(h) ≥2 ≥3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指室内地面0.90 m高的外墙位置) 注:1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详见该规范附录A节第A.0.1条的规定;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区”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5.2.2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2.2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表5.2.2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值(Ac/Ad) 光气候 Ⅲ区 光气候 Ⅳ区 光气候 Ⅲ区 光气候 Ⅳ区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1 1.1 1/7 1.1/7 楼梯间、卫生间、走道 0.5 0.55 1/12 1.1/12 5.4.2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分户墙和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 dB),外窗不应小于30 dB,户门不应小于25dB。 5.4.3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A声级)为50 dB;夜间允许噪声级(A声级)为40dB。(省住宅设计标准) 5.4.4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省住宅设计标准) 5.4.6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5.4.7 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 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6.2.1 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传热阻)、外窗遮阳系数等。(省住宅设计标准) 6.3.1 性能性指标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标准。(省住宅设计标准) 5.5.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5.5.1的规定。(省住宅设计 标准) 表5.5.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氡 ≤200mg/m³ 游离甲醛 ≤0.08mg/m³ 苯 ≤0.09mg/m³ 氨 ≤0.20mg/m³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0.50mg/m³ 6.1.3 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3.1.10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住宅建筑规范) 3.1.11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住宅建筑规范) 3.1.12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住宅建筑规范)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住宅建筑规范) 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住宅建筑规范) 第二章 面积标准及层高 4.7.2 套内使用空间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不应低于2.40 m,局部不应低于2.10 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住宅设计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住宅设计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7.3(省住宅设计标准) 3.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 m。 4.单元门厅、电梯间前室、公共走廊的净高不应低于2.2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 m。 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OOm。(住宅建筑规范) 第三章 阳台及栏杆 4.6.4 6层及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栏杆阳台净高不应低于1.10m。(省住宅设计标准)‘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住宅设计规范) 4.6.5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 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6.7 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11.10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 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 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住宅设计规范) 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第三章 门窗 4.8.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 m时,应有防护设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第四章 楼梯及电梯 4.9.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 m。6层及6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住宅建筑规范) 4.9.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 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 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 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 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 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9.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 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第五章 出入口及走道 4.10.1 7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楼层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00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省住宅设计标准) 4.11.1 住宅的公共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11.2 设置电梯的住宅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省住宅设计标准) 4.11.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11.8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平台,7层及7层以上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00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11.9 住宅的公共走廊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0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第六章 无障碍设计 7.4.1 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5 无障碍住房。 7.4.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7.4.2的规定; 表7.4.2坡道的坡度
高度(m) 1.00 0.75 0.60 0.35 坡度 《1:16 《1:12 《1:10 《1:8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 m的墙面宽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7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2.5 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住宅设计规范) 4.5.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设计规范) 5.3.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50m的墙面宽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O.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住宅 建筑规范) 第四章 消防设计 8.1.2 住宅建筑中严禁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储藏间及作坊。(省住宅设计标准) 8.1.6 住宅建筑中燃气、电气、空调等建筑设备的设置和管线敷设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省住宅设计标准) 8.2.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表8.2.1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表8.2.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
建筑类别 耐火等级要求 1至3层住宅 四级及以上 4至9层住宅 三级及以上 10至18层住宅 二级及以上 19层以上住宅 一级 8.2.2 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8.2.2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 1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复习要点:施工总进度计划
- 2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PPT)
- 3张家口地区现在气候条件下如何进行冬季施工
- 42012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知识点:斜拉桥拉索的张拉
- 5钢丝网聚苯乙烯夹芯复合板施工技术
- 6某特大桥主墩0#块支架设计说明(0#块支架受力检算)
- 7[甘肃]剪力墙结构住宅楼工程塔吊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 8全扣丝
- 9某热电工程锅炉安装施工组织设计31p
- 10某镇集中供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 11[学士]路桥专业毕业设计
- 12某研发中心主楼基坑支护施工方案14p
- 13对公路改扩建工程设计观念的认识和几点做法
- 14平地机检查技术规定有哪些?
- 15售楼中心施工组织设计161p
- 16浅谈如何加强施工管理措施
- 17大堤施工方案
- 18粉煤灰路基施工工艺
- 192015建设工程经济:生产要素询价
- 20多功能烧焊机
- 21穿墙螺栓参数
- 22[硕士]用于路面传感器的多频检测技术
- 23冬季施工方案重点注意事项
- 242015建设工程经济:认股权证筹资
- 25水电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0p
- 262015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第四章(8)
- 27预应力混凝土的浇筑一般要求?
- 28对沥青路面平整度若干理论的研究
- 29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
- 30水保方案编制常见问题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