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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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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民办培训班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教师身份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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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5日讯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有关学生特长培养、技能训练、潜能开发等方面的培训班管理系统,从严控制中小学文化课程培训班管理系统的开设。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教育局了解到,《长沙市民办培训班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已出台,规定民办培训班管理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普通中小学合作办学,并发出公开信提醒学生家长慎重选择培训班管理系统。

【办学】 不得租公办中小学校舍

办法明确,民办培训班管理系统场地校舍不得租用现有公办中小学校舍办学,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培训班管理系统的,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办学许证后才能招生。民办培训班管理系统设立必须遵循“一证一校、一校一址”的原则,原则上不得在市域内设立加盟学校,特殊情况确需设立的,应报经主办学校和加盟学校所在地审 批机关同意。

【教师】 专兼职教师身份要公示

民办培训班管理系统从事文化课程培训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从事艺术特长、人文素质等培训的专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关部门确认的从业资质。聘任外籍教师的,应遵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聘任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鼓励学校为教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民办培训班管理系统应实行专兼职教师身份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长沙民办教育官方网站相应页面公示专兼职教师的相片、姓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专业类别、任教科目、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资格证号和社保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招生】 不得与中小学合作办学

民办培训班管理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普通中小学合作办学,不得随意借用“名校”、“名师”(含“一线教师”、“命题教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利用全日制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生源、发放招生回扣,不得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成建制补课,应当允许学生退学。

发布:2007-03-30 10:4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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