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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公司占用“国庆长假”举办培训班,员工没有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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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小编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新闻大概说的是:公司利用国庆长假给新入职的员工组织了一个培训班,专门请来经验丰富的老技师为他们传授相关业务技能。首先出于公司和个人角度出发是互益的,员工通过培训,业务能力能够快速提升,工作起来上手比较容易,间接的给公司更快的带来效益,这是不可否认的。但问题是,国庆长假该不该占用员工时间培训,员工为什么没有加班工资,这才是新闻备受关注的重点。
      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缺乏社会经验、实际操作水平不足,公司为了员工能尽快地熟悉业务,而又不耽误工作时间,决定利用国庆长假期举办5天的培训班,虽然对假期早有各种安排,但基于公司的压力,也确有提升专业技能的需求,便如期参加了培训。但问题来了,公司并不准备发放加班工资,理由是培训本身并不属于生产经营,公司不但没有获取丝毫经济效益,甚至还要支付授课费用,因而不能按加班论处。面对公司这样的说法,下面看相关专业人士怎么说: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加班是指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了用人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判断员工的工作是否属于加班,其要件在于:是否为用人单位所要求、是否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是否在标准工作日之外。如果肯定,应当按加班论处;反之,则不属于加班。而本案已符合相关要件:
      第一、公司占用你们的国庆假期,请来经验丰富的老技师,通过举办培训班,为你们传授相关业务技能,并许诺提拔为储备干部的待遇,是基于自身需要所安排,而非你们自我要求、自我组织。你们之所以参加,是出于对公司要求的服从。
      第二、公司是占用国庆假日举办学习班的最终受益者。提高员工技能是公司分内的责任,公司要实现相应目的,理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其将培训安排在国庆假日,无疑是建立在牺牲你们休息时间的基础上,公司自然可以因正常工作时间的相对增加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同时,随着相关知识的增加,你们确实是直接的受益人,但同样不能排除,你们获得相关技能后,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出更多、更大的经济效益,即尽管学习本身不属于直接的生产经营,却与生产经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密切相关。
      第三、公司占用的时间属于“标准工作日之外”。国庆长假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任何用人单位非因法定理由不得对此加以剥夺或者缩减。鉴于公司的培训并不在法定理由之列,也就决定了你们接受培训的时间当属“额外”。
      综上所述,类似此类事件我们不能妥协,有权向公司索要加班工资,尽管公司初衷是为提高员工技能,但是占用国家法定假日无疑是牺牲员工休息时间的基础上或者导致原本计划落空,员工坦然接受已属不易,怎么能没有加班工资呢?
官方网站:www.youside.cn

发布:2007-03-30 10:0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