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3年在各省正式部署实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通知要求,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3年在各省正式部署实施。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教育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迫切需要。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可以实现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学、毕业、成长记录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学生学籍信息共享,有利于为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数据,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和紧迫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和基本思路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学学生学籍数据库,为每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对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实时监控和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善计划、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需求。
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全国中小学生(义务教育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模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模块、校车管理模块。系统采用两级建设、五级应用,即:中央级系统由教育部建设,供中央级用户使用;省级系统由省教育厅建设,供省、省辖市、县(市、区)和学校使用。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证件号等)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学籍管理系统的功能与学校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学生学籍基本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将与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籍系统对接,同时,也将与公安部身份认证信息管理系统、税务社保等部门信息系统、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等进行数据对接,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按照教育部的部署,2013年9月1日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建成联网并投入使用。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
数据采集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和工读学校的所有在校生。各地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附件1)组织实施。在省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范围内各地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学校负责本校学生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工作,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学籍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暂时不具备录入条件的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乡镇中心校代为录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学校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直属学校数据进行审核,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数据采集之前,各地要按照培训工作分工,做好培训和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能够参加培训,每一位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能够全面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及其含义。
四、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做好当前的学生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基础教育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基础教育、财务、发展规划、学生营养办、安全办(科)、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工作组,统筹协调数据采集、培训、运行维护等工作。基础教育部门是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并做好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上报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必要的经费;发展规划部门负责将其列为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相关部分的组织实施;安全办(科)负责校车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教育信息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学籍系统的正常运行。
2.建立数据采集质量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中小学校长是本校数据采集及相关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分管负责人及参与此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省辖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数据采集及系统运行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及有关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和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全面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及其含义,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数据填报、数据审核人员实名制系统,对出现数据造假、数据错误的将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3.建立系统建设进度通报制度。全省中小学生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上报以及问题学籍处理等都需要在全省范围同步进行,时间性强,各地、各学校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建立数据采集工作进展月报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培训、学生数据采集、录入、审核、问题学籍处理等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学校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并对省辖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人实行约谈。从2013年6月开始,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于每月3日前填写《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6),并以传真方式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4.建立保障系统运行和维护的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现有的计算机终端设备和网络运行环境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备或更新,对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重点进行配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懂专业且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学籍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必要的经费,确保本地和所属学校网络运行环境和计算机终端设备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5.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学籍系统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不外泄。发现有外泄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便于工作联系和传达紧急事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要指定专人作为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联络员。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本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合工作组、联络员的基本信息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省教育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
基础教育一处 传真:0371-69691893
电话:0371-69691897
省教育信息中心 电话:18339902770
18339902776
0371-68267698
附件: 点击下载:教基一〔2013〕521号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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