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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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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14年3月底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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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14年3月底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教基一司函[20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至2014年4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月报表报送情况

  32个省份(含兵团)均报送了月报表,其中山东、湖北晚于要求的时间。

  二、地方自设行政区域信息上报情况

  已上报地方自设行政区域情况的省份28个:北京、天津(无)、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无)、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

  其中,上海反映地方自设行政区域情况有变化,变化情况正在准备上报。

  未上报的省份4个:黑龙江、重庆、四川、陕西。

  三、首次数据采集情况

  32个省份(含兵团)已完成绝大部分学生数据入库。剩余少量未入库数据情况为:

  1.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青海、新疆14个省份通过机构代码系统基本完成了新增学校审核工作,学籍系统已经进行了学校同步和账号下发,为剩余少量数据全部入库做好了准备。

  2.因其它原因,少量数据未进入或正在进入全国系统的省份3个:四川、陕西因未上报自设行政区域,导致少量数据没有进入全国系统;黑龙江完成了高中学生数据入库培训,学生数据正在入库中。

  四、跨省转学情况

  1.跨省转学办理进展情况。截至4月16日各省份跨省转学转入转出办理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其中,转入学校核办完成率为100%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但天津跨省转学发起数明显偏少;转入学校核办完成率排在后五位的为:山西、湖北、云南、河南、陕西。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完成率为100%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完成率排在后五位的为:云南、河南、宁夏、广东、陕西。转出学校核办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为:安徽、广东、青海、兵团、黑龙江;转出学校核办完成率排在后五位的为:江西、上海、河南、山东、陕西。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为:山东、湖南、北京、青海、贵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完成率排在后五位的是:天津、河北、云南、上海、陕西。

  2.对接省份跨省转学联调情况。对接省份中,跨省转入、转出各环节均已基本完成联调的省份6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辽宁(高中)、湖北(高中)尚在进行之中。

  五、自建系统对接改造情况

  1.已提交系统对接验收申请的省份7个:北京、辽宁(高中)、上海、江苏、安徽、山东、陕西,未提交对接验收申请的省份2个:浙江(准备提交中)、湖北(高中)。

  2.已提交系统对接验收所需的省自建系统账号的省份6个:北京、辽宁(高中)、上海、江苏、安徽、陕西。

  3.根据各省反馈,业务对接改造进展情况如下:

  (1)问题学籍处理、省内转学和其他异动、关键数据变更、小学新生注册、毕业升级、招生入学功能对接改造全部完成的省份7个:北京、辽宁(高中)、上海、浙江、安徽、山东、陕西(近期上报了1所新增学校,还存在学校(机构)数据与全国系统不一致问题)。

  (2)江苏小学新生注册、招生入学功能已完成,问题学籍处理、省内转学和其他异动、关键数据变更、毕业升级正在改造中。

  (3)湖北(高中)前期业务对接改造已完成,但已明确提出从今年秋季开始全面应用全国系统管理高中和义务教育学籍业务。

  六、《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订进展情况

  已经印发细则或工作通知的省份15个:天津、山西、辽宁(义务教育阶段)、江苏、安徽、福建(工作通知)、江西、山东(工作通知)、广西(义务教育阶段)、海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待印发的省份18个: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高中阶段)、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高中阶段)、重庆、四川、云南、西藏、新疆、兵团。

  沿用已有办法的省份2个:辽宁(高中)、上海(义务教育)。

  七、工作要求

  1.仍未正式上报地方自设行政区域信息的黑龙江、重庆、四川、陕西以及反映地方自设行政区域情况有变化,但还未报送变化情况的上海,要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基本信息核对和地方自设行政区域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59号)要求,尽快上报。

  2.尽快实现所有中小学生数据全部进入全国系统,不漏一校一人。近期通过机构代码系统新增学校,获得新增学校(机构)代码的省份,要抓紧录入或导入新增学校(机构)的学生数据并完成审核。因其他原因还有数据未进入全国系统的四川、陕西2个省份,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陕西要分析省自建系统中学校(机构)数据与全国系统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分类解决。黑龙江要加快高中阶段学生入库工作。

  3.做好自建系统对接验收准备工作。已提交对接验收申请的省份,需按对接联调方案,及时、准确将业务对接数据写入对接中间库,并配合验证业务对接结果。已提交验收申请但未提交省自建系统账号及访问密码的江苏、山东,需按对接验收通知要求,尽快提交省自建系统账号和访问密码。陕西要加快对接改造进程。

  4.尚未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省份要加快进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健全学籍制度,细化规范要求,强化学籍管理,不允许重复建籍,不允许学校接收不转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学校不为已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建立学籍(近期有群众反映个别地方存在此问题),不允许不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之前已接收的学生,接收学校必须尽快为其建立学籍,不能将学生退回。今后再接收无学籍的学生,经确认后必须为其建立学籍。要转变观念,改变管理方式,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转学办理要求,尽可能减少纸质材料盖章,避免家长来回奔波,把好事办好,让群众受益。学籍系统所设置的四个核办环节相当于盖章审批的流程,核办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5.进一步做好跨省转学工作。跨省转学必须使用全国学籍号在学籍系统中发起申请。各学校有义务为本校学生及家长提供学生本人全国学籍号(正式或临时)查询服务。跨省转学涉及各方应及时查看跨省转学提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核办和调档处理。广西、云南、湖南、江西、上海、河南、山东、陕西8省区转出学校审核完成率不到65%,要加强监控和督促。天津跨省转学发起数明显低于其它省份,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所有转学都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少数地方的个别学校仍以学籍系统未通为由不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导致家长上访。要强调,学籍系统只是记录转学的过程和结果,学校不能将学籍系统联网不通作为不为学生办理转学、考试报名的理由,只要符合省里规定的转学、考试报名条件和要求的,学校都要及时安排转学、考试报名,相关网上流程可稍后办理。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4月16日

发布:2006-10-06 15:42    编辑:泛普软件 · hujian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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