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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建设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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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存在的问题及章程制定的意义

    (一)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存在的问题

    一是集权式管理明显,权力过于集中,职能划分过于宏观,系(部)办学自主权不足,管理重心无法实质下移,两级管理的组织建构和制度设计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管理效率不高,学校、院(系)的发展随着领导个人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的变化而变化;二是党政学责权划分不清,党委、行政、学术组织的权力交叉,尤其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限模糊,内部的学术权力基本为行政权力所取代,学术权力很少有机会介入学校的管理活动,许多学术性事务仍由行政部门决定,学术权力的自主性和民主性的特征未能得到体现,学术氛围不浓;三是决策运行方式简单,重大事项由学院决策,院(系)、职代会、学术委员会等参与度偏低,形成“领导做决定,基层就执行”的工作模式,导致决策“效率”高而执行成本“大”的现象,不仅使教职工无意关心学校的建设,也使决策在执行上缺乏群众基础。

    (二)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章程制定的意义

    现代大学制度最终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载体,其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大学最高纲领,包括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大学管理规则等内容。大学章程是学校治理体系的“宪法”,是作为学校办学精神集中体现和学校行为的准则,是法的治理模式、法的精神和法律条规在学校内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高职院校依据高职的定位和办学特点制订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现代大学制度,从而在制度上保证管理体制的有效实施和落实,这是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也是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

    二、高等职业院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及必须彰显的特色

    (一)高职院校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的内容没有统一模式,但必需包括:高职院校的性质、功能与教育形式、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领导体制、院长的职责权限,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及其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形式,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与程序,举办者和办学者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财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并将校训、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在章程中确定下来。

    (二)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必须彰显的特色
 
    首先,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独特作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因为“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先天存在三个缺陷:学校教学内容与生产、服务一线所应用的最新知识、最新技术、最新工艺的差距;学校实训设施与生产、服务一线最新设备的差距;学校专业课师资与生产、服务一线技术专家、操作能手的差距,这些致命缺陷只有依靠校企合作才能克服”。高等职业院校的章程必须载明行业、企业在高职人才培养中的责任和权利,明确行业、企业参与专业人才规格定位、教育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建构、课程标准评审、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资源开发、教学团队与实践基地建设,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强化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职能。职业教育本来就是一种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面对国家实施“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 的发展战略,高等职业院校理所当然要在产业工人技术升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国民素质提升中发挥作用。高等职业院校的章程必须强化在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中的职能,明确成人技术教育、技能培训的责任,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学习型社会、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

    三、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制定程序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高等职业院校制定章程要经过以下七个主要程序:

    1.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的章程起草组织,开展章程起草工作。

    2.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3.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当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

    4.起草章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高校应当与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5.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

    6.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组织应当将章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7.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章程草案经讨论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核准机关。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EB/OL].http://www.gov.cn/flfg/2012-01/09/content_2040230.htm.

    [2]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htm.

    [3]石伟平,徐国庆.世界职业教育体系的比较[J].职教论坛,2004,(1):20.

发布:2007-04-08 11:3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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