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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立法允许国家图书馆制作电子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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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10日通过经修订的新《图书馆法》,允许三家图书馆将进馆满两年的图书制成电子版。

新《图书馆法》规定,叶利钦总统图书馆、俄罗斯国立图书馆和俄罗斯国家图书馆有权制作电子图书。

新法还规定,已破损、易损毁及珍贵稀有的文件和出版物,特别是有百年以上历史的孤本、手稿等,应首先制作电子版。三家图书馆可与其他图书馆共享电子图书。

新法也对制作和使用电子图书进行了某些限制,如只能在三家图书馆馆内阅读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电子图书,不能加以复制。

俄一些知名作家担心电子图书合法化后,作者只能享有两年著作权,作品可能更易被盗版。

发布:2007-03-30 15:4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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