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甲方项目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客户案例 | 在线试用
X 关闭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学校OA管理系统 > 相关系统 >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学籍管理规定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学籍管理规定提要: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作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教务处审批

更多精品来自 简历

  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插班生经研究同意后凭转学证和档案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由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及时人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作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教务处审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四)、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市级医闭证明,由教 委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不超过一年.休学后一般不能提前复学.

  (五)学生有特殊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准予转学.


更多精品来自 简历
发布:2007-04-08 11:4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