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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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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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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提要:文体基础分着重对学生课外体育文化活动进行测评,即测评学生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体育文化活动的情况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

文章来源自 房 地产 E网

  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三)班级测评分以全班同学对每一位同学的测评分去掉若干个最高分、若干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

  (四)实际得分为班级测评分与年级测评分的平均分。

  (五)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满分为20分。

  1.荣誉分

  (1)凡事迹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获得校长嘉奖者,加6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

  (2)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集体先进称号的班,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各加2分,集体成员加1分。

  (3)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

  2.社会工作分

  (1)担任校、系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8分,校、系学生会副主席、部门负责人(含团委部门负责人)、校社团负责人、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班长、团支书等加6分,其他干部加3分。

  (2)校级学生干部、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审定,根据其工作职责和实际表现给予酌情加分。

  (3)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4)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

  3.附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文明校园建设积极分子,加3分。

  (2)由学校选派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者加5分。

  (3)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10分。

  (4)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2分。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可酌情加1分。

  以上均由学www.fdcew.com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院系审核认定。

  (六)扣分

  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受党团纪处分者,可依此酌扣。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行政处分者,不重复扣分。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系或年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分、0.5分。

  (七)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政治思想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良的比例不超过60%。

  二、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奖励分

  (一)学业测评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

  平均学分成绩=(Kl+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l)本专科生通过全国英语四级、六级者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中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2)通过计算机初级程序员、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中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三、创新实践能力奖励(该项目加在本学年学业表现测评中)

  (1)获得挑战杯国家一等奖,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8分。省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 6分;三等奖,加4分;入选者,加2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2)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者,每项分别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获得省奖励者,加 8分;获得市、校奖励者,加3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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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 房 地产 E网
发布:2007-04-08 11:5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