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外语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提要:会议由外语学院院长、副院长、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办公室主任、院政治辅导员(院团总支书记)、院教学科研秘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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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外语学院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订外语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要求
1.行政办公会议分为每周例会及临时会议,周例会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语学院会议室召开,临时会议由院长提出,由院办公室主任召集。
2.会议由院长主持。若院长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其他院领导主持。
3.会议由外语学院院长、副院长、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办公室主任、院政治辅导员(院团总支书记)、院教学科研秘书参加。若有必要,吸收电子信息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参加,并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决定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4.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院长请假。
5.会议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以及会议材料汇集、整理、保管。
6.《会议纪要》及工作计划、决议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应经院长审批后公布。
7.凡经会议通过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决议的落实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向院长汇报。
8.严格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议的过程,以及会议决定不得外传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会议内容
1.在周例会上,各项工作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情况,重点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2.在周例会上,与会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经会议讨论后,由院办公室主任制订本周工作计划。
3.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管范围,部署安排有关工作任务,并对需研究讨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经会议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和答复提交讨论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工作要求。
5.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提出本院执行意见,做好工作安排和协调。
6.讨论学院党总支与院行政事务有关的事宜。
7.讨论决定学院领导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8.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学院各项工作负责人提出,由院长审定。
9.各项工作负责人应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并于会前送交院办公室主任。除需紧急议决的事项外,一般不临时安排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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