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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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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号 终身不变籍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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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从2014年春季新学期开始,酒泉市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全部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必须与《居民户口簿》的信息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近日,酒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从2014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全部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必须与《居民户口簿》的信息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辅号在学生入校注册后确定,一般使用至本学段毕业。学生中途转学、休学、辍学、退学,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原学籍辅号由学籍主管部门注销,不得重新启用。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时,需持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甘肃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并签章,返回转出学校签章,并由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转学手续办理及学籍信息变更。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生转学后,原学籍辅号注销,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重新编排学籍辅号。转学学生电子档案的转移,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申请,转出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提交,经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完成。以下三种情况不予转学,初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跨年级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同一城市城区内或本县范围内,一般不予转学;职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
发布:2007-03-30 11:2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