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号 终身不变籍随人走
近日,酒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从2014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全部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必须与《居民户口簿》的信息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辅号在学生入校注册后确定,一般使用至本学段毕业。学生中途转学、休学、辍学、退学,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原学籍辅号由学籍主管部门注销,不得重新启用。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时,需持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甘肃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并签章,返回转出学校签章,并由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转学手续办理及学籍信息变更。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生转学后,原学籍辅号注销,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重新编排学籍辅号。转学学生电子档案的转移,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申请,转出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提交,经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完成。以下三种情况不予转学,初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跨年级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同一城市城区内或本县范围内,一般不予转学;职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
- 1OA 系统授权平台上杭县教育局
- 2公司企管科职责范本
- 3泰顺县教育局机关开展OA办公系统应用操作首次培训
- 4资料员岗位职责
- 5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28个省份基本安装完毕
- 6公司外部警卫人员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 7学生礼貌须知
- 8学生阅览须知
- 9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10贵州省600余万中小学生率先获得全国统一学籍号
- 11寝室防火措施
- 12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之学校基本信息管理
- 13各功能教室安全责任制度
- 14XX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 15图书室工作人员职责
- 16住宿生管理制度
- 17z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 18XX工厂基础管理考核办法
- 19全国32个省份全部装完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 20公司文秘科职责范本
- 21z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语言实验室管理条例
- 22实验室管理制度
- 23行政人员工作守则
- 24太谷县教育局行政办公OA系统
- 25福建省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范转学办理程序
- 26彝良县教育局机关开展OA办公系统业务培训
- 27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开始试运行
- 28公司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 29学生一日常规
- 30教室安全责任制度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