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全国联网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52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函〔2013〕12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32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学籍系统全国联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意识,深刻认识全国联网的重大意义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建立“全国联网、一生一号”的统一的学籍系统,是实现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前提,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学生学籍信息的共享,有利于为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数据,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经报教育部同意,我省确定使用原有自建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以下简称自建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对接方式实现全国联网,并完成各类业务流程、数据传输双向对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学籍系统全国联网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明确系统全国联网工作要求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省学籍系统全国联网工作具体分为两个阶段(首次对接、全面对接)。“首次对接”工作已在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实现了我省自建系统在校学生等数据单向上传;“全面对接”工作计划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对接完成后将调整自建系统的部分业务流程(如:跨省转学等),增加部分采集内容(如:邮箱、血型等),实现学生信息全国范围查询(包括与公安身份数据比对),学生学籍信息查重通过后,将由全国系统为我省在校学生分配一个全国唯一的学生学籍号,并将学生信息记入全国学生档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确保所属中小学校了解学籍全国联网工作安排及相应调整内容,督促所属中小学校及时补录教育部要求的相关数据。从2014年1月1日起,系统内“跨省转学”流程要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进行,系统内省内学籍异动流程不变。
三、抓紧落实,做好历史问题数据处理和完善
(一)机构数据,要求学校名称与事业统计年报名称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要及时调整,对无法与年报保持一致的,需说明情况并由各设区市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学生基本信息为必填项,相关数据要补录完成(链接地址:http://www.zjxueji.com/Down/default.aspx,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
2010年之前注册的无身份证号的学生,我省自建系统中保持现状,学校应督促学生监护人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材料,获取身份证后完善信息记入全国学生档案系统。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跨省转学”操作流程(链接地址:http://www.zjxueji.com/Down/default.aspx,详见附件2)。
(四)做好问题数据的处理和完善工作(链接地址:http://www.zjxueji.com/Down/default.aspx,详见附件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各类中小学校在12月25日前完成。未完成数据补充完善的学生将无法获得由教育部统一分配的学籍号。对于未及时处理完善历史数据影响学生注册、学籍异动等情节严重的,省教育厅将对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
四、注重培训,建立系统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中小学电子学籍是强化基础教育管理,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一支业务熟练、操作精通的学籍管理队伍和技术保障队伍是保证学籍系统长效、稳定运行的基础。
各地要积极部署,定期开展学籍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和交流,并做好运行维护等及安全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系统操作使用、运行安全保障等培训纳入当地教师专业成长培训范畴。经商自建系统开发单位,对于需要开展系统操作培训的地区,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联系开发单位,运行安全保障培训由各地自行组织。
五、其他事项
(一)目前全国学籍系统还在不断完善中,部分内容后续可能还将有所调整,届时省教育厅将及时转告各地。
(二)为保证全国联网后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务必加强对学籍系统的安全防护和应用监控。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开展针对各地学籍系统的专项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委托自建系统开发单位组织),各地务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考虑当前的数据安全性及系统全面对接后业务流转的及时性等要求,预计在明后两年我省自建系统(含成长记录、选课等)将逐步向省级集中过渡,对已在原系统上开发扩展应用需保留的地区,需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对学籍系统做好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陈熙熙,电话:0571—88008826;省教育技术中心王晓冬,电话:0571—8888705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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