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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非正常转学生背景不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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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名从外校转入湖南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或许没想到,1月23日,一年前宣布同意其从外校转学进入湖南大学的决定被撤销了。

  这些学生此前均就读于非211高校,2014年经过湖南大学的一次会议成为这所全国著名学府的研究生。在考研呈“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之势的今天,这17名学生未经选拔、未经公示而“绕道入名校”旋即引起争议。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无论是本科招生,还是研究生招生,随着阳光招生的推进,“点招”“定向招生”“机动指标”逐步取消,越来越多有门路的低分考生开始明修“转学”这一栈道,暗渡陈仓。

  多名受访的教育学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大学生转学本身毫无问题,这是自由入学制度的一部分,但如果不公开、不透明,转学便难免滋生腐败、存在争议。

  高校转学规定漏洞多

  对于转学进入某所高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留有空间: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特殊困难”这个未被详细界定的条件,成为17名学子转学的理由。据《东方早报》披露,其中转学的原因,有的是“在长沙工作的父亲身体不好”,有的是“不适应吉首的山区气候”,有的是“对油画过敏”。

  “特殊困难的概念非常模糊,学生个体各不相同。”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对油画过敏、饮食不适等原因不重要,关键是转学时的考核标准问题,“即使符合特殊困难的情况,就能随便转学吗?这样的话,岂不是人人都想走这条路了?不能因为是特殊情况,转出学校就直接批准转学吧?”

《规定》显示,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即可办理转学手续。

  湖南大学负责牵头审核申请者材料的机构,是该校研究生院。据回应,申请材料包括转学申请表、原始录取表、学习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和医疗单位健康诊断书等。

  初审合格的申请将被提交至湖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校方称,与会人员以超过2/3的票数同意湘潭大学等6所高校17名硕士研究生转入该校就读,并呈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记者,转学至少同时需要两个学校的认可和相互协调,转入学校需要接收,转出学校也愿意放,如果没有协商好,转学就是空谈。

  不过,在一些学者看来,针对转学的程序、标准、考核以及相关指标是否公开,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为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

  熊丙奇说,对于考研学生来说,要经过笔试、面试、公示,流程严格,但是对于转学的规定却很随意,这是规定本身的不完善。

  非正常转学,湖南大学并非孤例

  转学的17人中,有近一半的学生在转学前就在湖南大学缴纳学费“进修”,并获得了学分,而后再办理转学。

  “这17名同学所在的6所高校,研招的录取分数线比湖南大学低很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对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公示所有信息。”熊丙奇质疑,如果招生仅经过学校开会、招生委同意即可,那么,考生岂不是只需“摆平”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就行吗?

  “这就是变相的教育腐败问题。”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认为,这些人与某些具有管理权力的人存在关系。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份2005年颁布的《规定》全文中,无一字提及公开、投诉等有关监督机制。多家媒体也发现,17名学生的转出校、转入校均无关于本人转学的公示信息。

  与这些低调形成反差的是,学生的家庭背景并不普通。媒体披露,他们的通信地址来自湖南省社科院、湖南大学幼儿园、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

  非正常转学,湖南大学并非孤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了这样一个案例:2012年高考湖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为515分,一个考生考了516分,并按这个分数录入了一所新升格的二本院校,而后通过家里找关系,以身体患病需要就近入学为由,转入武汉一所高校,这个院校虽然也是二本,但是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是540多分,比她的分数高出近30分。最后她一天也没去那所原录取她的院校上学,第一学期给该校交了学费后,就直接与武汉那所院校正常考入的学生一样开始了大学生活。

  他说,尽管教育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了转入、转出学校的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人数比例控制在年级总人数的千分之三以内,但在规定的实际运行中,这些要求形同虚设。只要家长有门路找到掌握转学批准大权的关键人并“搞定”,孩子就可“曲线升学”了。据他透露,没有硬关系和金钱难以搞定,因为有的转出高校不愿意生源流失,要求把4年数万元的学费都交了才同意办理转出手续,而转入高校还要交学费,同时还需打通各环节的费用等。

  学校自查能否彻底调查

  在外界猜测或存在暗箱操作的时候,湖南大学已启动了相关责任追究程序。经过调查,该校认为尽管已遵守相关转学程序,但在审核过程中,确实存在对“特殊困难”的规定把关不严等问题。

  尽管操作符合有关规定,但是,这个规定本身的公开性正经历前所未有的质疑。

  熊丙奇认为,应该督促学校调查此次转学过程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上级纪检部门可成立独立的调查组,追查到每个学生,搞清楚他们为什么要转、怎样在运作、找的什么人,彻查是否存在权力滥用。

  事实上,在国外高校,大学生转学并不是一件稀罕事。一个美国学生从社区学校转到名牌大学非常正常,不少发达国家实行了自由申请入学、自由转学制度,给予学生充分的选择空间。

  不过,我国并非所有学生都可提出转学申请。按照《规定》,5种情形的申请将被禁止: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杨东平告诉记者,《规定》中关于批次的限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某些人钻空子,防止教育腐败,“我们应该进行严肃的追究和问责,但可惜的是,国家各类问责并没有一套可操作化的硬性规定,基本只能靠自查自律,所以媒体的追查和介入反而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

  在熊丙奇看来,这些现有的对转学的限制性体系没有必要。从逻辑上来说,转学本来就应是自由的,但我国招生制度体系依然是计划录取制度、计划管理制度和计划授予学位,计划性制度导致升学时看统考成绩、转学时限制多。

  作为风波的结果,一年之后,那纸改变17名学生命运的决定已被撤销。而如何完善转学制度、招生制度的大问题,重新摆在了教育界面前。

  熊丙奇对此已有设想。他认为,当下,教育部门应明确转学必须进行考核,并要求相关高校公开转学学生不涉及隐私的所有信息,包括当年统一入学成绩、大学求学期间课程成绩、大学面试考察成绩等,接受公众监督,而不能就由转出校、转入校“暗箱操作”。

  “说到底,教育部门、转出和转入高校,目前都是行政力量可以说了算的部门,只要行政点头,不需考核、不需公示,很难保证转学的公正。”他提出。

  更长远地看,熊丙奇认为我国必须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建立以学校自主招生为基础的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只有建立这一制度,才能对目前升学环节和转学环节中的问题,进行有序治理。

  他说,自由申请入学和自由转学,需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以教育和学术为本的管理。招生事务应该由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制定标准,并监督实施。

  “自由申请和自由入学制度,本质上是给学生充分的选择教育和学校的权利,并通过学生选择权的扩大,来落实对学校的监督和评价。”熊丙奇说,当学生可以充分选择大学时,大学必然转变办学理念,尊重受教育者的权利。(卢义杰 实习生 谢亚乔)

发布:2007-04-08 10:4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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