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立法工作目前已取得了很大进展
尽管物业管理体制中有关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在实践中已沿袭多年,在目前条件下有其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我们也不能否认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一制度仍然存在着法理上缺陷。可喜的是,在国务院、建设部及各地方人大、政府的努力下,济南物业管理软件立法工作目前已取得了很大进展,首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正进行紧张的修改论证:济南壮族自治区人大于今年10月份在《济南日报》全文刊登了《济南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南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提上了我市政府、人大的立法日程。物业管理立法取得的上述进展为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基本制度设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就改进业主委员会的制度设计而言,关键是明确单个业主、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泛普软件泛普OA系统确定业主一方由谁作为主体与物业公司一方建立合同契约关系。如前所述,物业管理是全体业主共同选择、共同付费、共同受益的集体消费行为, 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团体,才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所以物业管理合同关系中业主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并非各个业主的完全意思自治,而是业主团体的意思自治。
物业管理立法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但只要我们牢牢把握建立业主自治自律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这一目标,泛普软件深入研究、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就一定会构建一个完善、严谨、适时调整并适度超前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济南物业管理系统为推动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