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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财务-超市商品流通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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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流通费是商品流通企业费用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又与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有着密切联系,所以,加强商品流通费的核算是商品流通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商品流通费的概述

  1.商品流通费的确认

  在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的整个流通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流通时间的必要,决定了这些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是必要的。商品流通费就是商品流通领域内的各种必要耗费的货币表现。因此,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凡是与组织商品流通有密切联系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正常耗费都应确认为商品流通费。商品流通费,既是实现商品流通的必要耗费,也是对社会财富的扣除和损失,它还是综合反映商品流通企业经济效果的重要指标。正确确认商品流通费,对于如实计量商品流通费,对比收支、计算盈亏,考核经济效果和促使企业有效的控制商品流通费,不断降低商品流通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商品流通费确认的原则

  商品流通企业在组织商品流通过程中,发生必要耗费的时间,称为费用的发生时间;而企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的时间,称为费用的支付时间。在实际工作中,费用的发生时间与支付时间可能是一致的:在费用发生时,企业也实际支付了费用。这两个时间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两种:一是费用的发生时间在前,支付时间在后;一是费用的发生时间在后,支付时间在前。在费用发生时间与支付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就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做,费用发生后,不管是否已经实际支付,都确认为费用;如果费用没有发生,即使已经实际支付,也不能确认为费用。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确定费用发生的时间。在判断费用何时发生时,企业要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根据一定时期内收入与费用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将为取得本期收入而发生的费用作为该费用96发生时间,并在本期确认为费用。根据商品流通费发生与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方式的不同,它可以区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直接支付费用。

  是指本期发生、本期支付并在本期确认的各项商品流通费。比如:支付的当月工资、进货运杂费、仓储保管费等。

  (2)转账摊销费用。

  是指不通过货币结算,而以转账摊销的方式来确认本期发生的各项商品流通费。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外币账户期末外币余额按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金额与账面人民币余额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汇兑损益等。

  (3)已付待摊费用。

  是指为正确计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对本期支付而使长期收益的费用,采用待摊的形式在以后各受益期内确认费用。已付待摊费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比如:预付保险期在一年以内的保险费,预付租赁期在一年以内的租赁费,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在一年以内分摊的数额等;另一类是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比如: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和大修理支出等。

  (4)预提待付费用。

  是指为正确计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对应在本期确认而本期尚未支付的费用,采用预提的方式确认为本期费用。比如:预提租金,预提利息,预提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等。

  (二)商品流通费的分类

  商品流通企业在组织商品流通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耗费是多种多样的,其涉及面相当广泛,为了在会计上对商品流通费进行分类核算和监督,有效地控制费用开支,客观上需要对商品流通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它是确认和计量费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主要介绍和采用按经济性质和经济用途两个标准对其进行分类。

  1.按经济性质分类

  商品流通企业的费用,按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经济性质,分为生产性流通费用和纯粹流通费用两类。生产性流通费用,又称追加费用,是同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内的继续进行有关的费用。例如:商品的运输费用,商品生产出来后,不可能全部就地消费。商品的生产地点和消费地点之间必然会有一定的距离。只有将商品从生产地点运送到消费地点,商品才能进入消费领域。所以,运输过程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运输费用是社会对于商品追加的必要费用。这些费用参与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创造新的价值,理应算作生产性流通费用。商品的包装费、仓储保管费、装卸费、整理费等,均属于生产性流通费用。纯粹流通费用,是由货币形式到商品形式和由商品形式到货币形式的转化所引起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广告费、展览费、办公费、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均属于纯粹流通费用。这些费用,不参与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不创造价值,它是用生产部门所创造的价值来补偿的,但同时它也是实现商品价值必不可少的费用。所以,纯粹流通费用也是完成商品流通所必须的费用。从理论上讲,生产性流通费用应计入商品的价值,是商品成本的组成部分;纯粹流通费用不能计入商品的价值,不构成商品成本。但根据现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这两种完成商品流通所必须的费用均作为商业企业的商品流通费核算。

  2.按经济用途分类

  商品流通费,按其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经营费用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在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是指商品流通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商品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经济用途对商品流通费加以分类,便于企业对其确认和计量,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均采用此分类方法对商品流通费加以分类,并对各类费用包括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它们是企业搞好费用确认和计量的重要依据。

  (三)经营费用

  1.经营费用的性质和内容

  经营费用是商品流通企业在商品购、销、存整个流通环节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它即包括生产性流通费用,如进货运杂费、整理费、包装费等。也包括纯粹流通费用,如展览费、广告费等。经营费用的具体内容如下:

  (1)进货运杂费。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过程中,使用各种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搬运费以及同运输有关的各种杂费,如调车费、站台、码头租赁费、港口建设费等。凡商品流通企业在当地购进的商品和从外地购进商品有销货方负担的运费,不能在此项目中列支。

  (2)装卸费。是指由车站、码头、仓库、货场发生付给装卸单位的费用。如装卸搬运费以及结合装卸进行的灌装、封口、过磅费等。

  (3)整理费。是指专门进行挑选整理商品,如商品的分类、分等和其他整理工作所雇佣的临时工的工资、修理用材料、工具消耗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

  (4)包装费。是指为商品调拨、储存而支付的有关合理费用,包括包装或改变包装所支付的包装用品(如麻袋、油桶、木箱、瓶子、纸箱、纸盒、纸袋、包装纸、塑料袋、捆扎用绳、用布等)费,包装物折损(一次使用即废弃的草袋等)与修理费,包装物挑选、整理、洗刷、修补费,包装用品租用费以及不能列入包装物进价的运杂费,委托外单位改进商品包装装潢的设计费,采用外单位设计商品包装装潢分摊的合理费用。但是,商品加工支付的包装费,购进或调出包装用品支付的运费和装卸搬运费,包装物押金及专为储存商品而购置的包装物的开支费用,本企业开展装潢设计业务发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包装费。

  (5)保险费。是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商品和固定资产等而支付的保险费。

  (6)展览费。是指企业为开展促销活动或宣传商品等举办商品展览、展销会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7)仓储保管费。是指商品在储存过程中所支付的保管费用。包括倒库、晾晒、冷藏、保暖、消防、护仓、照明、保管用品、委托保管费、畜禽的饲料费、养护商品、劳动保护所购置的物品以及仓库保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8)检验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商品检验局检验时所收取的检验费、鉴定费、委托化验或自行化验商品的化验费和进出口商品的签证费。

  (9)广告费。是指企业为向社会宣传商品而设置的宣传栏、橱窗、板报、印刷宣传资料和购置适量宣传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刊登、广播业务广告,以及经国家批准的专项业务宣传事项所支付的费用。

  (10)商品损耗。是指商品在运输、保管(含代保管)、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自然损耗。

  (11)中转费。是指商品中转企业中转商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中转商品入库后在保管、分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12)劳务手续费。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商品,代办业务事项以及为本企业所提供劳务时按有关规定支付的费用。

  (13)差旅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14)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是指买方或卖方的代理人因介绍买卖而取得的报酬。把不能直接认定到某个商品上的佣金累计起来叫累计佣金。能够直接认定到某个商品上的佣金,作调整商品进价处理。

  (15)经营人员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直接从事商品经营业务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人员的工资(不包括列入运输费、保管费、包装费、修理费的部分)。

  (16)经营人员福利费。是指企业用于经营人员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如职工的医疗费(包括参加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困难补助费等。

  2.经营费用的核算

  根据现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设置“经营费用”账户对经营费用进行核算,它属于损益类账户。企业发生各项经营费用时,借记该账户,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账户;期末,将该账户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该账户;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经营费用”账户应按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为了按商品品名或类别反映并考核其经营情况与财务成果,就要按商品品名或类别核算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和经营费用等。经营费用按商品品名或类别归集和核算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直接认定和按比例分摊。

  直接认定的核算。直接认定是指经营费用发生后,根据有关费用凭证,可以直接认定该费用应当由某品种商品或某类商品负担。进货运杂费、整理费、包装费、商品损耗等费用就属于这一类。比例分摊的核算。比例分摊是指经营费用发生后,根据有关费用开支凭证无法直接认定该费用应归属某品种商品或某类商品负担,而要根据各品种商品或各类商品所占比重大小进行分摊的方法。

发布:2007-04-20 16:1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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