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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风险控制】超市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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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在公司内部实施安全事故考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现对商场各类安全事故进行等级划分如下:

一、国家对事故划分标准

一)火灾事故:我国火灾可分三个等级分别是:特大、重大、一般

1、特大火灾事故——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称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受灾户50户。

2、重大火灾事故——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称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形的称为一般火灾。

二)伤害事故:(根据国标GB6441—86规定,按受害者的伤害程度将伤害分为3类)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大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根据一次事故中造成的伤害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3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有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超过3人的事故

二、集团对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事故范围只包括国家标准中的一般火灾事故和轻伤事故及重伤事故)

火灾事故——出现火情,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有消防机关出警或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火险事故——出现火情,员工能及时扑灭且对外无不良影响,财产损失在200元(含本数)以上1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

火险隐患——出现冒烟、发热等现象,但无使用灭火器材扑救或经济损失200元以下的;或者因非人为的、可以控制的电器设备自身原因引发险情,无重大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

一般顾客伤害事故——顾客在商场内购物过程中,因商场环境和设施、商品等因素,导致顾客肢体受到伤害;其医疗、赔偿费用和财物损失达到200元(含本数)以上2000元以下,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重大顾客伤害事故——顾客在商场内购物过程中,因商场环境和设施、商品等因素,造成顾客肢体受到伤害;具备一般顾客伤害事故条件,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或其医疗、赔偿费用和财物损失达到2000元(含本数)以上10000元以下且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一般员工伤害事故——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设备操作失误或环境等因素,导致肢体受到伤害,损失工作日5日(含本数)以上10日以下的失能伤害;或医疗和赔偿费用在200元(含本数)以上2000元以下的且对公司形象未造成不良影响;

重大员工伤害事故——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设备操作失误或环境等因素,导致肢体受到伤害,具备一般员工伤害事故条件,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工作日10日(含本数)以上105日以下的失能伤害,或医疗、赔偿费用和财物损失达到2000元(含本数)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且给公司形象造成一定影响;

一般治安事故——因外部治安环境因素,造成不法分子在商场内寻衅滋事,公司能予以及时控制,未造成人员伤害但给公司形象造成一定影响;或公司在接到各类恐吓信息后,由于防范措施不到位,给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重大治安事故——具备一般治安事故的条件,造成人员伤害,给公司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或发生爆炸、投毒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并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事故的责任追究办法:

1、发生国家规定的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发生火险隐患或火险事故,根据情况对直接责任者、所属部门主管、防损主管、消防专员予以警告或责任赔偿10-50元,如果是因设备问题引发事故,同时予以工程部主管和该设备的维护负责人责任赔偿10-50元;

3、发生火灾的单位,根据情况,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予以责任赔偿500-1000元,对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予以责任赔偿200-300元,对责任部门主管、防损主管责任赔偿200-500元,如果是因设备问题引发事故,同时予以工程部主管责任赔偿200-500元,对责任课长、消防专员、设备维护保养负责人处于责任赔偿100-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发生一般员工伤害事故,如因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害的,责任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予以责任部门主管责任赔偿50-100元,如涉及到工程部未发现或未及时处理设备故障问题而引发的,同时予以工程部主管责任赔偿100-200元。造成重大伤害事故,追究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的管理责任,予以责任赔偿200-500元,对其责任部门主管、防损主管、工程部主管及相关的责任人责任赔偿200-600元。

5、发生一般顾客伤害事故,根据情况对发生的部门区域责任主管和责任课长、现场维护人员的责任,处以责任赔偿10-50元。造成重大顾客伤害事故的,追究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的管理责任,予以责任赔偿200-500元,对其责任部门主管、防损主管、工程部主管、现场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赔偿200-600元。

6、发生一般治安事件,根据情况对事故处理不当的,对责任人处以责任赔偿10-50元,发生重大治安事故的,追究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7、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和事故所属部门责任人在任职期一年中,发生1~2起火灾事故、员工、顾客重大伤害事故者,不得参加年度优秀的评选;发生3起{含本数}以上火灾事故、员工、顾客重大伤害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发布:2007-04-20 16:2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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