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型信息项目监理初探(4)
软件开发型信息项目监理初探
--------------------------------------------------------------------------------
http://Tech.acnow.net 05年08月07日 11:20 系统分析之窗
⑷、实用性:确认该设计对于需求的解决方案是否实用;
⑸、技术清晰度:确认该设计是否以一种易于翻译成代码的形式表达;
⑹、可维护性:确认该设计是否考虑了方便未来的维护;
⑺、质量:确认该设计是否表现出良好的质量特征;
⑻、各种选择方案:看是否考虑过其它方案,比较各种选择方案的标准是什么;
⑼、限制:评估对该软件的限制是否现实,是否与需求一致;
⑽、其它具体问题:对于文档、可测试性、设计过程等进行评估。
这个阶段监理方应提交:在概要设计进行前提交总体设计阶段监理细则、监理周记、在概要设计完成后提交概要设计监理报告。
5、详细设计阶段
详细设计阶段的直接目标是编写详细设计说明书,为此,承建方应做如下工作:
⑴、确定每个模块的算法,用工具表达算法的过程,写出模块的详细过程性描述;
⑵、确定每一模块的数据结构;
⑶、确定模块接口细节。
监理方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在进度上进行控制,主要手段是定期与承建方沟通,检查文档。
这个阶段监理方应提交:在详细设计进行前提交详细设计阶段监理细则、监理周记、在详细设计完成后提交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确认报告。
6、编码及测试阶段
编码是将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思想用某种计算机语言实现的过程。监理方应从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来进行编码工作的监理:
⑴、使用语言中的顺序、选择、重复等有限的基本控制结构表示程序逻辑;
⑵、选用的控制结构只准许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
⑶、程序语句组成容易识别的块,每块只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
⑷、复杂结构应该用基本控制结构进行组合嵌套来实现;
⑸、语言中没有的控制结构,可用一段等价的程序段模拟,但要求该程序段在整个系统中应前后一致;
通常测试是伴随着编码而同时进行的。广义上软件测试并非只在这个阶段才有,而是贯穿软件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阶段的。本处的测试,则指代码测试。在测试阶段,监理方应依据测试原则对承建方的测试进行监督:
⑴、应尽早的和不断的进行软件测试;
⑵、测试用例应由测试输入数据和对应的预期输出结果这两部分组成;
⑶、程序员应避免检查自己的程序;
⑷、在设计测试用例时,应包括合理的输入条件和不合理的输入条件;
⑸、充分注意测试中的群集现象,即一般测试后程序中残存的错误数目与该程序中已发现
的错误数目成正比;
⑹、严格执行测试计划,排除测试的随意性;
⑺、应当对每一个测试结果做全面检查。
⑻、妥善保存测试计划,测试用例,出错统计和最终分析报告,为维护提供方便。
在编码及测试阶段监理方可参考的标准有:GB93868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GB/T1250490计算机软件质量标准保证计划规范、GB/T1250590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GB/T1553295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等。
7、系统试运行阶段
由于信息化软件一般都是比较大型的软件,因此在完成了系统测试后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系统试运行实际是测试的延续,检查系统的稳定性、适用性等。监理方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⑴、审核竣工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可读性及其与工程实际的一致性;
⑵、审核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等软件配置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⑶、检测验证系统功能性能与合同的符合性;
⑷、检查人员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⑸、出具验收报告;
⑹、帮助用户制定系统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⑺、在保修期内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促承建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维护。
小结
从监理合同签订开始到最后系统试运行结束,监理方工作在职能上可以归结为两点:沟通与监督。沟通的目标是建设方与承建方信息对等,沟通的手段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监督的目标是在质量、进度和投资上进行控制,监督的手段是合同管理和文档管理。
参考文献
1.葛乃康,罗四维信息工程建设监理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年
2.张海藩软件工程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
3.黄学战项目需求阶段的监理角色和方法论中国计算机报2003年第三期
(资料来源:计算机世界网)
--------------------------------------------------------------------------------
http://Tech.acnow.net 05年08月07日 11:20 系统分析之窗
⑷、实用性:确认该设计对于需求的解决方案是否实用;
⑸、技术清晰度:确认该设计是否以一种易于翻译成代码的形式表达;
⑹、可维护性:确认该设计是否考虑了方便未来的维护;
⑺、质量:确认该设计是否表现出良好的质量特征;
⑻、各种选择方案:看是否考虑过其它方案,比较各种选择方案的标准是什么;
⑼、限制:评估对该软件的限制是否现实,是否与需求一致;
⑽、其它具体问题:对于文档、可测试性、设计过程等进行评估。
这个阶段监理方应提交:在概要设计进行前提交总体设计阶段监理细则、监理周记、在概要设计完成后提交概要设计监理报告。
5、详细设计阶段
详细设计阶段的直接目标是编写详细设计说明书,为此,承建方应做如下工作:
⑴、确定每个模块的算法,用工具表达算法的过程,写出模块的详细过程性描述;
⑵、确定每一模块的数据结构;
⑶、确定模块接口细节。
监理方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在进度上进行控制,主要手段是定期与承建方沟通,检查文档。
这个阶段监理方应提交:在详细设计进行前提交详细设计阶段监理细则、监理周记、在详细设计完成后提交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确认报告。
6、编码及测试阶段
编码是将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思想用某种计算机语言实现的过程。监理方应从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来进行编码工作的监理:
⑴、使用语言中的顺序、选择、重复等有限的基本控制结构表示程序逻辑;
⑵、选用的控制结构只准许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
⑶、程序语句组成容易识别的块,每块只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
⑷、复杂结构应该用基本控制结构进行组合嵌套来实现;
⑸、语言中没有的控制结构,可用一段等价的程序段模拟,但要求该程序段在整个系统中应前后一致;
通常测试是伴随着编码而同时进行的。广义上软件测试并非只在这个阶段才有,而是贯穿软件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阶段的。本处的测试,则指代码测试。在测试阶段,监理方应依据测试原则对承建方的测试进行监督:
⑴、应尽早的和不断的进行软件测试;
⑵、测试用例应由测试输入数据和对应的预期输出结果这两部分组成;
⑶、程序员应避免检查自己的程序;
⑷、在设计测试用例时,应包括合理的输入条件和不合理的输入条件;
⑸、充分注意测试中的群集现象,即一般测试后程序中残存的错误数目与该程序中已发现
的错误数目成正比;
⑹、严格执行测试计划,排除测试的随意性;
⑺、应当对每一个测试结果做全面检查。
⑻、妥善保存测试计划,测试用例,出错统计和最终分析报告,为维护提供方便。
在编码及测试阶段监理方可参考的标准有:GB93868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GB/T1250490计算机软件质量标准保证计划规范、GB/T1250590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GB/T1553295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等。
7、系统试运行阶段
由于信息化软件一般都是比较大型的软件,因此在完成了系统测试后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系统试运行实际是测试的延续,检查系统的稳定性、适用性等。监理方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⑴、审核竣工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可读性及其与工程实际的一致性;
⑵、审核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等软件配置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⑶、检测验证系统功能性能与合同的符合性;
⑷、检查人员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⑸、出具验收报告;
⑹、帮助用户制定系统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⑺、在保修期内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促承建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维护。
小结
从监理合同签订开始到最后系统试运行结束,监理方工作在职能上可以归结为两点:沟通与监督。沟通的目标是建设方与承建方信息对等,沟通的手段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监督的目标是在质量、进度和投资上进行控制,监督的手段是合同管理和文档管理。
参考文献
1.葛乃康,罗四维信息工程建设监理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年
2.张海藩软件工程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
3.黄学战项目需求阶段的监理角色和方法论中国计算机报2003年第三期
(资料来源:计算机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