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型信息项目监理初探(2)
⑵、价格方面
在价格方面,监理方应协助招标方对评标价进行评比。在核算时应注意如下因素:
①、总报价是否等于各分项报价之和。如果总报价不等于各分项报价之和,则以各分项报价之和为准,价差按误差处理。
②、货币转换。如果投标价所使用的货币不一样,则需根据开标当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汇率的卖出价,将非美元报价折算成美元报价后再进行比较。
③、报价缺项的处理。对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核对每一项报价,如果发现有缺项报价,按规定必须先发函澄清,如果属实则将这一标中所报该项的平均报价补充投标商缺项报价计算评标价格,并且注明该项补遗的相关指标在招标文件中的序号及理由。如果缺项的总金额超过开标价格的5%时,则可视为重大偏差。
④、超范围投标项目的处理。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超过投标文件规定范围投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能作为增减因素修改评标价格,也不可以发函澄清其报价。只有当超范围投标项目在报价表中有单独列名报价时,经批准可以从评标价格中扣除,并且在表下注明该项报价在投标文件中的编号以及理由。
经过调整补充所得到的报价则称为评标价,对评标价进行评比和排序即得到价格方面的评测结果。
⑶、其它方面
任何产品的生产,都着重对质量、成本和交货期三方面的控制。对于软件开发项目,除了技术因素和价格因素,交货期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所以投标书所报的交货期也需重点考虑。与此同时,技术规范中所要求的有关服务费用,投标人的信誉,售后服务等因素也需要考虑到。
2、总体规划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确定中标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整个项目就形成了建设方、承建方和监理方的三方并存协作的一个团体,因此合理统一的规划就是项目成功的基础。总体规划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在承建方制定出项目规划后,对其项目规划审查,并根据承建方的项目规划,修订前期制定的监理项目规划。
监理规划的性质,是监理方对整个项目工作的初步设计,是具体的监理活动的基础。监理规划一般由监理方在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制定。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址,项目组成及规模,预计总投资额,预计项目工期,工程质量等级,设计、开发单位名称,工程特点等。
⑵、监理范围和目标。监理范围一般包括在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以及其它委托服务。监理目标以三大控制为目标。
⑶、主要监理措施。
⑷、监理组织机构。
⑸、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如监理方内部的工作会议制度、监理日志制度、监理周报和月报制度,监理方与另两方的定期沟通制度等。
这个阶段结束时,监理方应提交:监理规划。
3、需求分析阶段
需求分析是项目建设的基石,监理方在需求分析阶段应以尊重承建方的项目管理和项目分析能力为前提,在具体的任务开展上不深入、不干扰承建方的自主权。同时,监理方要充分发挥好项目监督及沟通建设方和承建方之间的桥梁作用。
需求分析的工作方法,通常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访谈阶段。这一阶段是和具体用户方的领导层、业务层人员的访谈式沟通,目的是从宏观了解用户需求方向和趋势,了解现有组织构架、业务流程、软硬件环境及使用情况。实现手段通常是事先将调查问卷发放到待调研部门,然后在约定时间围绕问卷进行交流访谈。
第二阶段:深入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建立在访谈阶段工作完成,承建方已经了解了用户的组织构架、业务流程、软硬件环境及使用情况等基本现状的基础之上。承建方根据以往项目经验以及业务专家的经验,和建设方共同探讨业务模型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发展方向等问题,得到相对先进的业务模型。
在价格方面,监理方应协助招标方对评标价进行评比。在核算时应注意如下因素:
①、总报价是否等于各分项报价之和。如果总报价不等于各分项报价之和,则以各分项报价之和为准,价差按误差处理。
②、货币转换。如果投标价所使用的货币不一样,则需根据开标当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汇率的卖出价,将非美元报价折算成美元报价后再进行比较。
③、报价缺项的处理。对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核对每一项报价,如果发现有缺项报价,按规定必须先发函澄清,如果属实则将这一标中所报该项的平均报价补充投标商缺项报价计算评标价格,并且注明该项补遗的相关指标在招标文件中的序号及理由。如果缺项的总金额超过开标价格的5%时,则可视为重大偏差。
④、超范围投标项目的处理。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超过投标文件规定范围投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能作为增减因素修改评标价格,也不可以发函澄清其报价。只有当超范围投标项目在报价表中有单独列名报价时,经批准可以从评标价格中扣除,并且在表下注明该项报价在投标文件中的编号以及理由。
经过调整补充所得到的报价则称为评标价,对评标价进行评比和排序即得到价格方面的评测结果。
⑶、其它方面
任何产品的生产,都着重对质量、成本和交货期三方面的控制。对于软件开发项目,除了技术因素和价格因素,交货期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所以投标书所报的交货期也需重点考虑。与此同时,技术规范中所要求的有关服务费用,投标人的信誉,售后服务等因素也需要考虑到。
2、总体规划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确定中标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整个项目就形成了建设方、承建方和监理方的三方并存协作的一个团体,因此合理统一的规划就是项目成功的基础。总体规划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在承建方制定出项目规划后,对其项目规划审查,并根据承建方的项目规划,修订前期制定的监理项目规划。
监理规划的性质,是监理方对整个项目工作的初步设计,是具体的监理活动的基础。监理规划一般由监理方在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制定。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址,项目组成及规模,预计总投资额,预计项目工期,工程质量等级,设计、开发单位名称,工程特点等。
⑵、监理范围和目标。监理范围一般包括在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以及其它委托服务。监理目标以三大控制为目标。
⑶、主要监理措施。
⑷、监理组织机构。
⑸、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如监理方内部的工作会议制度、监理日志制度、监理周报和月报制度,监理方与另两方的定期沟通制度等。
这个阶段结束时,监理方应提交:监理规划。
3、需求分析阶段
需求分析是项目建设的基石,监理方在需求分析阶段应以尊重承建方的项目管理和项目分析能力为前提,在具体的任务开展上不深入、不干扰承建方的自主权。同时,监理方要充分发挥好项目监督及沟通建设方和承建方之间的桥梁作用。
需求分析的工作方法,通常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访谈阶段。这一阶段是和具体用户方的领导层、业务层人员的访谈式沟通,目的是从宏观了解用户需求方向和趋势,了解现有组织构架、业务流程、软硬件环境及使用情况。实现手段通常是事先将调查问卷发放到待调研部门,然后在约定时间围绕问卷进行交流访谈。
第二阶段:深入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建立在访谈阶段工作完成,承建方已经了解了用户的组织构架、业务流程、软硬件环境及使用情况等基本现状的基础之上。承建方根据以往项目经验以及业务专家的经验,和建设方共同探讨业务模型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发展方向等问题,得到相对先进的业务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