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管理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讲义:行政责任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三、行政责任

  3.1 行政责任的概念

  3.2 行政处罚的种类

  3.3 行政处罚的设定

  3.4 行政处罚程序

  3.5 处政处分

  3.1 行政责任的概念

  1.概念

  行政责令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

  2.种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3.2 行政处罚的种类(6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6.行政拘留

  7.其它行政处罚

  3.3 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可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的,可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

  5.地方政府规章-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的,可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程序

  3.4.1 一般程序

  3.4.2 程序种类

  3.4.3 行政处罚的执行

  3.4.1 一般程序

  1.查明事实

  2.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行政机关对申辩事由进行复核(拒绝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的,行政处罚不成立)

  5.当事人提出理由成立的,行政机关应采纳

  3.4.2 程序种类

  1.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处罚的适用

  可以当场作出处罚

  2.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

  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3.4.3 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一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5 处政处分

  1.概念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2.种类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3.其它规定

  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降低级别

  受行政处罚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整理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全网首发】2015一级建造师教材对比

  ·【图解】告诉你2015年一级建造师如何报名!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辅导班次

适合人群

配套辅导书

特色班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自学能力强学员     550元/门

立即购买>>

通关班

 报名、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适合提前备考的学员  880元/门

精品班

 高清智能交互课件,适合基础薄弱、工作较忙学员   1200元/门

实验班

 签协议保障通关,适合专职助教督促指导,零基础学员 2000元/门

发布:2007-06-18 11:5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