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文号:(1992年10月9日司法部发布司发通[1992]098号)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六条被拆迁物系共同共有或共同使用者,一般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可以委托一人为代理人,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第七条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公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四)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五)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
  (二)申请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
  (三)申请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四)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发布:2007-07-23 10:5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