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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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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的法律责任

  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与前一种,施工挂靠行为本身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挂靠人与第三人之间其他交易行为的无效。其原因是,当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时,在挂靠人与该第三人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在合同双方之间发生效力,而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因此,第三人只能依据其与挂靠人的合同向转承包人主张权利,而不能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

发布:2007-07-23 11:0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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