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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知识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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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任务方针
一、防汛的基本概念
为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在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工程运用、抢险救灾等方面进行的有关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天气形势预测、洪水水情预报、防洪工程调度运用、抢险及救灾、非常情况应急措施等。
汛期是指江河、湖泊洪水在一年中明显集中出现,容易形成洪涝灾害的时期。根据洪水发生的季节和成因不同,我国的汛期分为伏汛、秋汛、凌汛和春汛(桃汛)四种。海河流域一般以伏汛为主,有些年份也会发生秋汛。汛期时间为6—9月份,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主汛期,是暴雨洪水相对集中的时期。
二、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防汛的基本任务
密切监视天气形势,做好洪水预报,制定各类防汛预案。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威胁防汛工程安全时,采取有力措施,日夜防守,及时抢险,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当遇到工程设计标准洪水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防守,全力抢护,保证重要目标度汛安全;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时,要充分利用工程设施的防洪潜力,应采取紧急有效的非常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洪水灾害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二)防汛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防汛工作总的目标和任务是:积极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确保大江大河、大中水库安全度汛。强化措施,力保中小河流、小型水库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遇标准以内洪水大江大河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大中城市保安全、重要交通干线不中断,遇超标准洪水,采取非常措施,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三)防汛工作主要内容
防汛工作分为汛前准备、汛期工作、汛后总结三个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汛前准备
(1)组织准备: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抢险队伍,明确职责分工,进行技术培训。
(2)措施准备:制定和完善各类防汛预案,做好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迁安的各项准备。
(3)物资准备:做好防洪工程的维护管理、水毁修复和除险加固,维护好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准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
(4)防汛检查:对上述各项准备工作,由各级行政首长带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汛期工作
(1)密切监视天气形势,做好气象、水情预报。
(2)加强防汛值班,及时掌握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做好洪水调度,适时采取相应的防洪对策。
(3)加强防洪工程防守,组织队伍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遇危险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全力抗洪抢险。
(4)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尽力减少财产损失。
(5)灾后要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治安、水毁修复、生产自救等善后工作。
3、汛后总结
汛期过后,要对防汛工作情况及经验教训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和下一年度防汛工作部署安排。
四、防汛工作方针
防汛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防汛工作根本目的,因此,对防汛工作来说,“安全第一”是指导思想,“常备不懈,以防为主”是思想意识,“全力抢险”是保障措施。
五、防汛工作的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的原则。
第二节 防汛组织与责任
一、防汛组织机构
防汛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防汛机构,发挥有机的协作配合,形成完整的防汛组织体系。
(一)国家防汛机构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是全国防汛抗旱的议事、协调、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副总理兼任,成员单位由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部。
(二)流域防汛机构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流域机构负责人组成,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抗洪工作。目前我国黄河、长江、松花江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流均已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海河流域目前尚未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但是,1992年成立了永定河联合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永定河中下游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组长由水利部副部长兼任,副组长由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主管副省(市)长兼任,成员由海委及三省市水利厅(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为永定河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委。
(三)地方防汛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各级人民政府首长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日常防汛工作。
(四)行业防汛机构
水利、电力、气象、海洋等有水文、雨量、潮位测报任务的部门,汛期组织测报报汛站网,建立预报专业组织,向上级和同级防汛指挥部门提供水文、气象信息和预报。
城建、石油、电力、铁道、交通、航运、邮电、煤矿以及所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建立相应的防汛机构,在当地政府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工作。
各级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职责是:贯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部署,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应急处理病险工程;制定防御洪水预案并组织实施,正确决策指挥,科学调度洪水;储备和调配抗洪抢险物资,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保证人民生民安全;坚持军民联防,做好抗洪救灾各项工作。
二、防汛责任制度
(一)行政首长责任制度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各种防汛责任制的核心,是取得防汛抢险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历来防汛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汛抢险需要动员和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党、政、军、民全力以赴,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同心协力共同完成。因此,防汛指挥机构需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全面领导和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实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落实有关防汛的方针政策。督促建立健全防汛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教育广大干部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树立以大局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思想,防止本位主义。客服麻痹思想,树立有备无患意识。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2)根据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协调各有关部门的防汛责任,建立防汛指挥系统,部署有关防洪措施和督促检查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3)督促检查重大防御洪水措施方案、调度计划、度汛工程措施和各种非工程措施的落实。
(4)批准管辖权限内的洪水调度方案、分蓄滞洪区运用以及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等重大决策。对关系重大的抗洪抢险,应亲临第一线,坐镇指挥,调动所辖地区的人力、物力有效地投入到抗洪抢险斗争。
(二)分级责任制
根据水系以及堤防、闸坝、水库等防洪工程所处的行政区域、工程等级和重要程度以及防洪标准等,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管理运用、指挥调度的权限责任,在同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调度。
(三)分包责任制
为确保重点地区和主要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各级政府行政负责人和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实行分包工程责任制。例如分包水库、分包河道堤段、分包蓄滞洪区、分包地区等。
对于分部门承担的防汛任务和所辖防洪工程实行分部门防汛责任制。
(四)岗位责任制
汛期管好用好水利工程,特别是防洪工程,对减少灾害损失至关重要。工程管理单位的业务部门和管理人员以及防堤员、巡逻人员、抢险人员等要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要求,定岗定责,落实到人。岗位责任制的范围、内容、责任等,都要做出明文规定,严格考核。
(五)技术责任制
在防汛抢险中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实现优化调度,科学抢险,提高防汛指挥的准确性和可行性。预测预报、制定调度方案、评价工程抗洪能力、采取抢险措施等有关防汛技术问题,应由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建立技术责任制。关系重大的技术决策,要组织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进行咨询,博彩众议,以防失误。
(六)值班工作制度
汛期容易突然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而且防洪工程设施在自然环境下运行,也会出现异常现象。为预防不测,各级防汛机构均应建立防汛值班制度,使防汛机构及时掌握和传递汛情,加强上下联系,多方协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责任如下:
(1)了解掌握汛情。汛情一般包括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具体内容是:①雨情、水情:按照了解实时雨情、水情实况和气象、水文预报;②工情:当雨情、水情达到某一量值时,要主动向所辖单位了解河道堤防、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的运用、防守、是否发生险情及处理问题。③灾情: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措施。
(2)按时报告、请示、传达。按照报告制度,对于重大汛情及灾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
(3)熟悉所辖地区的防汛基本资料和主要防洪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的调度计划,对所发生的各种类型洪水要根据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4)了解掌握各地防洪工程设施发生的险情及其处理情况。
(5)对发生的重大汛情等要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7)做好保密工作,严守机密。
第三节 防洪规划
一、防洪规划作用
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水灾害而制定的总体安排。根据流域或河段的自然特性、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安排,研究提出规划的目标、原则、防洪工程措施的总体部署和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等内容。规划类型一般有流域防洪规划、河段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或河段的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防洪规划。
二、防洪规划编制依据和原则
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目标、方针、政策,防洪保护区的重要程度,区域洪水特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防洪体系现状、问题和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需求。
防洪规划编制应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遵循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景、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具体方案研究中,还要充分考虑洪涝规律以及上下游、左右岸的要求,处理好蓄与泄、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并注意与国土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
依靠工程措施来控制洪水灾害,只有与非工程措施结合使用,才能有效地提高防御洪水的能力。
三、海河流域历次防洪规划
海河流域经过了50年代、60年代和80年代三次防洪规划,其中1957年、1987年的防洪规划是流域综合规划的一部分,与综合规划同时完成。
(1)1957年的防洪规划是建国以来海河流域第一次防洪规划, 这次规划除安排了中下游部分河道工程外,重点安排了上游水库规划,防洪思想上对上游水库的拦洪作用有了较高的重视。这次防洪规划,为海河流域治理和开发奠定了基础,成绩巨大,但也存在着一些缺点,主要是:在蓄泄关系的处理上,有段时间曾片面地强调了水库的拦蓄作用,而忽视对中下游河道的疏泄,尤其是对尾闾出路重视不够,河道泄流能力偏小,以致各河上大下小和洪水集中天津的不利形势未能根本改变。同时,原规划对流域内洪水的认识不足,设计(校 核)洪水普遍偏小,致使水库安全标准显著偏低,给以后的流域防洪体系建设留下了很多遗留问题。
(2)1967年的防洪规划,在深入分析了流域的洪灾成因、河流水系、地形地貌和社会经济等特性基础上,提出了“上蓄、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防洪治理方针,集中力量扩大中下游河道,重点对流域内主要行洪、排水河道作了安排,新辟了一大批泄洪入海河道,同时对中下游滞洪洼淀进行了初步整治,从而初步形成了海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解决了流域各河系的洪涝水出路问题。在工程布局上,确定了修筑堤防、开辟减河的方针,使各水系自成系统,分流入海,避免了各河洪水汇集天津的不利形势。在防洪标准上,除山区水库外,中下游河道和洼淀海河南系按1963年型洪水、海河北系按1939年型洪水、滦河按1962年型洪水、徒骇马颊河按1961年洪水为治理标准,总体上约为50年一遇,少数河段(蓟运河、白沟河)为20年一遇。
(3)1987年的防洪规划,仍然沿用了1967年防洪规划提出的“上蓄、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防洪治理方针,治理标准仍然采用海河南系按1963年型洪水、海河北系按1939年型洪水、滦河按1962年型洪水、徒骇马颊河按1961年型洪水标准,在工程布局上仍然延用了各河系分流入海、分区防守的工程格局,巩固、完善已有防洪体系。防洪工程重点安排了上游20座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各河道逐步恢复原设计行洪能力,打通入海通道,并对未治理的河道进行整治; 做好对洼淀泛区的整治,以充分发挥滞洪作用,保证洼淀内群众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加强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重点安排了永定河上游、密云水库上游、潘家口水库上游等山区水土保持工程;重点确保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的防洪安全,增加下游广大地区的防洪能力。
四、最近编制的《海河流域防洪规划》
(一)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未来20年,在已有防洪工程和非工程体系的基础上,建设较为完善的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在发生常遇和较大洪水时,防洪工程体系可以有效地运用,流域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不受影响,保持正常的运作;发生规划标准洪水时,通过工程和非工程防洪措施的运用,防洪保护区内重要城市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村庄、农田可得到有效地保护。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有预定的方案和切实的措施,流域经济社会活动不致发生动荡及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
2、 近期目标
近10年的目标为“全面恢复、重点提高”。全部完成大型水库和重要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1级和2级堤防全部达到国家规范标准;重点蓄滞洪区能安全启用;主要河系中下游地区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永定河中下游地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重点支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海堤防潮标准达到30~50年一遇。北京、天津两直辖市的防洪标准达到或超过200年一遇;石家庄市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中等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通过强迫行洪可抗御20世纪海河流域曾发生的最大洪水。基本建成现代化防汛指挥系统和社会化救灾体系,形成全社会协同互动的洪水管理、防洪减灾机制。
(二)总体布局
海河流域防洪区总面积为135800平方公里, 其中平原118000平方公里,山区17800平方公里。防洪保护区总面积123600平方公里,其中蓄滞洪区总面积9656平方公里,平原河道行洪区总面积2505平方公里。平原防洪保护区是主要防护对象,面积105800平方公里,区内现有人口7272万人,耕地8850万亩,GDP 7270亿元。
防洪体系总体布局是:继续完善“分流入海、分区防守”的流域防洪格局。在此框架下,以河系为单元,建设以河道堤防为基础、大型水库为骨干、蓄滞洪区为依托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具体包括40多座大型水库、12条中游骨干河道、8条主要尾闾河道和28处蓄滞洪区及重要堤防等骨干工程设施。同时还要加强城市防洪和海堤建设,注重洪水资源利用。
加强工程体系建设,重点包括防洪区管理、工程管理与维护、防汛指挥系统和法律法规体系等。
(三)主要内容
1、流域防洪形势分析:包括流域概况、水文特征、洪涝灾害、防洪形势等。
2、指导思想和目标:包括指导思想、基本方针、防洪减灾目标等。
3、总体规划:包括防洪区划、防洪体系、防洪标准、标准洪水安排、超标准洪水对策等。
4、防洪工程规划:包括水库工程、河道治理、主要排涝河道治理、水系沟通、中小河流治理、河口治理、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建设、海堤建设、城市防洪、排涝、水土流失治理、山洪方治等。
5、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包括防洪区管理、工程管理与维护、监测及预警、防汛指挥系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
6、规划实施安排及效果评价:包括投资规模、近期安排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效果评价、措施保障等。
第四节 防御洪水方案
一、防御洪水方案基本概念与主要内容
(一)防御洪水基本概念与主要内容
防御洪水是指为防止或减轻洪水灾害,根据洪水规律与洪灾特点,研究并采取各种对策和措施,保障社会经济发展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防御洪水的主要内容有:编制防洪规划、进行防洪建设、防洪设施的管理与运用、防汛(防凌)、洪水预报与警报、洪水调度以及洪灾善后处理工作。
(二)洪水调度概念与主要内容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各类防洪工程,科学地拦滞、排泄、分蓄洪水,合理排工程防守措施以及非常情况下临时应急处理措施。
洪水调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体系现状分析评价、洪水水文分析、各类工程调度方案制定,防洪调度效果评价等。
(三)防御洪水方案与洪水调度方案的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防御洪水方案相当于江河防洪的基本法,而洪水调度方案则相当于条例,是为实施防御洪水方案中洪水调度安排而制定的专门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服从防御洪水方案。
从编制内容上,防御洪水方案涵盖范围广,内容相对全面,但对各方面的规定相对宏观、原则。而洪水调度方案则是对防御洪水方案中洪水安排部分的细化,内容仅涵盖洪水调度与工程运用两方面,但规定很具体,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从时效性上,防御洪水方案在一定时期内相对不变,具有权威的指导作用,而洪水调度方案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海河流域防御洪水方案
(一)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
永定河是海河流域的重要水系,是全国四大江河之一,他的防洪是关系北京、天津、河北省广大地区以及京广、京山、京九铁路等重要交通设施安全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永定河的防洪调度工作,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该方案在上个世纪对永定河的防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永定河的防洪工程体系以及防洪保护区内经济社会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防洪调度方案已不符合目前永定河防洪的要求。根据《防洪法》和《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结合永定河防洪工程的实际状况,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织海河水利委员会以及北京、天津、河北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了《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2003年8月1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国函[2003]91号)。
该方案的编制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考虑洪水自然规律和流域内政治经济条件和社会实际状况等因素,体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的思路,着重研究了区域之间防洪的关系、防洪必保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关系、堤防与水库和蓄滞洪区之间的关系。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体系、防御洪水原则、不同量级洪水的安排(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责任与权限以及工作与任务(防汛准备、水文预报、蓄滞洪区运用、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同时,对防洪工程描述和洪水安排的内容作了相应完善和修改。该方案目前是永定河系一切防洪活动的基本依据之一。
(二)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
大清河系位于京津地区南部,为海河流域的重要防洪河系和暴雨洪水多发地区, 其防洪直接影响天津市和河北省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区内有京广、京九、津浦铁路干线,京石、京福、津保等高速公路,华北油田、大港油田等重要设施。以前,大清河没有防御洪水方案,只有国家防总印发的洪水调度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水利部已经评审通过),结合大清河系防洪工程的实际状况,从2005年3月起,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织天津、河北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制定了《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
该方案编制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考虑洪水自然规律和流域内政治经济条件和社会实际状况等因素,贯彻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的思路,着重研究了区域之间防洪的关系、防洪必保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关系、河道和蓄滞洪区之间的关系,尽可能考虑了洪水资源利用。
本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体系、防御洪水原则、不同量级洪水的安排(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责任与权限以及工作与任务(防汛准备、水文预报、蓄滞洪区运用、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较原方案增加了防御洪水原则和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权限以及工作任务的原则规定。同时,对防洪工程描述和洪水安排的内容作了相应完善和修改。
三、海河流域洪水调度方案
主要河系洪水调度方案
1、永定河
现行的《永定河洪水调度方案》是依据国务院批复的《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结合永定河防洪体系现状制定的,2004年5月国家防总以“国汛[2004]7号文”正式印发。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现状、设计洪水、洪水调度原则、洪水调度、调度权限、附则等,其中洪水调度是核心内容。该方案对官厅水库、卢沟桥枢纽、大宁水库和永定河滞洪水库、永定河泛区、屈家店枢纽以及永定新河等主要节点不同频率、不同量级的洪水都作了具体安排,是永定河系实时洪水调度的主要依据。
2、大清河
大清河的洪水调度,目前仍执行国家防总1994年印发的《大清河洪水调度方案》(国汛办[1994]第6号)。该方案本着“上蓄、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原则,对白洋淀、东淀、文安洼、贾口洼等蓄滞洪区,王村闸、西河闸、独流减河进洪闸、海河闸等水闸枢纽以及独流减河的洪水调度和工程运用作出了安排,对东淀内的堤埝及阻水埝扒除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工程调度运用的权限。
3、漳卫河
漳卫河的洪水调度,目前仍执行国家防总1997年印发的《漳卫河洪水调度方案》(国汛[1997]7号)。该方案对岳城水库洪水调度作出了安排,确定了漳河各段保证流量,卫河坡洼及恩县洼分洪运用条件以及卫河、卫运河、漳卫新河、南运河各段保证水位,明确了工程调度运用的权限。
4、北三河
北三河的洪水调度,目前仍执行国家防总1998年印发的《北三河洪水调度方案》(国汛办[1998]12号)。该方案本着充分发挥潮白新河泄洪能力,供水排沥工程运用服从防洪调度的原则,对北运河北关闸、土门楼闸、大黄铺洼以及主要拦河闸坝,蓟运河辛撞闸、青淀洼、干流以及还乡河,潮白河密云水库、潮白新河及黄庄洼的洪水调度和工程运用以及超标准洪水作出了安排,明确了工程调度运用的权限。
5、子牙河
子牙河的洪水调度,目前执行河北省防办2005年印发的《子牙河洪水调度方案》(冀汛办字[2005]63号)。该方案本着“设计标准以下洪水确保防洪工程及重要城市安全,超标准洪水合理调度、确保重点”的原则,对岗南、黄壁庄水库,永年洼、宁晋泊、大陆泽、献县泛区等蓄滞洪区、子牙新河及海口挡潮闸等工程运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中小洪水资源利用以及超标准洪水作出了安排,明确了工程调度运用的权限。
6、滦河系
滦河的洪水调度,目前执行河北省防办2005年印发的《滦河洪水调度方案》(冀汛办字[2005]63号)。调度的重点是滦县站以下滦河干流,主要是确定了滩区小埝分洪标准和左右大堤的防守标准,同时对超标准洪水作出了安排。
(二)水库防洪调度方案
水库防洪调度方案是指为保证某个时期内水库工程和下游防护对象的安全,按照设计标准洪水或预报洪水所制定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防洪运用标准、防洪控制指标、调度运用方式以及调度程序等。目前,海河流域所有大型水库均有防洪调度方案,海委防办已经汇编成册。现将海委所属水库及流域重要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简述如下。
1、岳城水库
设计防洪标准1000年一遇。
主汛期(7月1日至8月10日)汛限水位为134米,起调水位为132米。当预报有暴雨洪水发生时,须采取预泄措施,在洪水入库前将库水位降至132米,确保水库防洪安全。水库运用方式,3年一遇及其以下洪水限泄500立方米每秒;3年以上至30一遇限泄1500立方米每秒;30年以上至50年一遇限泄3000立方米每秒;大于50年一遇不限泄。
后汛期调度:8月21日至9月30日汛限水位145米,8月11日至20日为过渡期,水位控制最高不超过141米。运用方式为10年一遇及其以下限泄500立方米每秒;10年以上至50年一遇限泄1500立方米每秒;50年以上至100一遇限泄3000立方米每秒;超过100一遇不限泄。
当水库发生超过2000年一遇洪水时,采取爆破2号小副坝泄洪的非常措施。
2、潘家口水库
设计防洪标准1000年一遇。
7月1日至8月15日汛限水位216.0m,8月16日至8月31日汛限水位222.0m, 9月1日至9月30日汛限水位224.7m。
主汛期,当坝前水位低于221.05m(50年一遇)时,控泄10000m3/s;当坝前水位超过221.05m(来水大于500年一遇),控泄流量为28000m3/s;当坝前水位超过223.9m(来水超过500年一遇洪水),不控泄。
3、密云水库
设计防洪标准1000年一遇。
密云水库洪水调度以白河、潮河主坝坝前水位为主,以入库洪水流量为辅。
6月1日至8月10日水库限制水位为152.0米;8月11日至9月30日水库限制水位为154.0米。
主汛期正常调度:
当水库水位未达到汛限水位152米时,不泄洪。
当水库水位已达到或超过汛限水位152米但低于157.5米时:入库流量小于等于600 立方米每秒,按入库流量下泄;入库流量大于600 立方米每秒,小于等于1000 立方米每秒,按600立方米每秒下泄;入库流量大于1000立方米每秒,小于等于1500立方米每秒,按1000立方米每秒下泄;入库流量大于1500立方米每秒,按1500立方米每秒下泄;
当水库水位大于等于157.5米时:入库流量小于等于15277立方米每秒时按入库流量下泄;入库流量大于15277 立方米每秒时不控泄。
超标准洪水调度
当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敞开各输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泄洪,泄洪次序为:白河电站、第三溢洪道、第二溢洪道、第一溢洪道、潮河人防隧洞和潮河输水隧洞。若仍不能满足工程安全的要求,经批准后,选择炸开副坝的形式进行泄洪。
4、官厅水库
设计防洪标准1000年一遇。
6月15日至8月10日水库汛限水位476.00米, 8月11日至9月15日水库汛限水位479.00米。
当官厅水库库水位在汛限水位476.00米以下时不泄洪。
当官厅水库水位在476.00至482.30米(100年一遇洪水位)时,控制下泄流量不超过600立方米/秒。如官厅山峡发生洪水,卢沟桥流量达700立方米/秒且继续上涨时,官厅水库关闸错峰。当官厅水库水位达到482米且将继续上涨时,水库不再错峰。
(3)当官厅水库水位在482.30至484.04米(500百年一遇洪水位)之间时,下泄流量按600至2000立方米/秒分级控制。
(4)当官厅水库水位超过484.04米时,官厅水库利用溢洪道泄洪,溢洪道闸门全开敞泄。
(三)蓄滞洪区运用方案
海河流域现有28处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流域防洪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在历次抗洪斗争中这些蓄滞洪区分滞洪水、削减洪峰,对于保护重要目标防洪安全发挥了作用巨大。一般情况下,蓄滞洪区运用是与河道洪水调度联系在一起的,在各河洪水调度方案中,对蓄滞洪区启用条件和运用方式都有明确规定,但是,为了充分发挥蓄滞洪区作用,减少灾害损失,各省市根据洪水情况,并结合各蓄滞洪区实际,均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蓄滞洪区运用方案。目前,海委防办已将流域所有蓄滞洪区运用方案整编成册,供防汛及有关人员查阅。
第五节 防洪管理
一、洪水管理
洪水管理是人类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协调人与洪水的关系为目的,理性规范洪水调控行为,增强自适应能力,适度承受一定风险以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并有助于改善水环境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包括流域管理、风险管理、调度管理、社会管理、洪水资源利用等。
(一)流域管理
流域管理是指以流域为单元,对防洪实行统一管理。由于洪水是以流域为单元出现的,防洪涉及到省际间、上下游、左右岸,因此,加强流域管理对于保护大局利益,保证重点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十分重要。
海河流域在防洪方面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流域管理的主体是海委,重点是跨省市河流及省际边界河流,主要内容是防洪调度、协调监督和工程运用管理。目前,流域内由国家防总调度的河流有永定河与大清河,海委是主要参谋机构。海委直接调度管理的工程有三座大型水库(岳城、潘家口、大黑汀),一条河流(漳卫南运河)以及永定河、大清河、海河下游五座水闸枢纽。此外,海委还负责北三和防洪调度协调和工程运用监督工作。
海委在流域防洪中的职责是:“组织制订海河流域重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直属工程及主要河流的防洪调度工作,监督检查流域抗洪抢险工作,指导流域内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协调省际间防洪矛盾”。根据这一职责,海委在流域防汛工作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参谋、调度、协调、管理”这四个方面。
所谓“参谋”,就是负责制订本流域主要河道洪水调度方案,在汛期为国家防总提供及时、准确的洪水预报和水情、工情,为国家防总的调度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正确的参谋意见。
所谓“调度”,就是认真执行国家防总的命令,做好直属工程的洪水调度;监督、检查各省、直辖市对国家防总调度命令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
所谓“协调”,就是协助国家防总,协调好省、直辖市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洪水调度中的矛盾,确保调度命令的顺利执行。
所谓“管理”,就是在加强自身工程管理的同时,督促、检查流域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各部门的防汛准备工作和防洪工程维护工作,不断研究、推广防汛的新技术和新经验,做好防汛技术的服务工作,推动全流域防洪管理工作不断向新的水平迈进。
(二)风险管理
洪水风险管理是指为坝洪水灾害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分析发生洪水灾害程度的大小,采取相应对策,对受洪水威胁地区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管理的工作。洪水风险管理从时间上贯穿于洪水灾害的全过程,包括灾前日常管理、灾中应急管理和灾后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确立管理目标,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价,拟定管理方案,进行管理决策,制定管理计划,评价管理效果。
(三)调度管理
防洪调度管理是指运用防洪工程防洪体系中的各项工程及非工程措施,科学调度、有计划地控制调节洪水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和。其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流域防洪规划,制定防洪调度方案,科学调度运用各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力争最有效地发挥防洪体系的作用,实时安排和处理超额洪水,尽可能减免洪水灾害。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洪调度方案制定、防洪调度运用和调度效果评价。
目前海河流域防洪调度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海委负责直属工程和跨省市河流洪水调度方案制定,其他河流洪水调度方案,按属地由各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制定。国家防总负责永定河、大清河中下游洪水防洪调度,海委负责直属工程防洪调度,其他河流防洪调度由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海委及各地防汛指挥部门按权属负责调度命令实施和工程运用。
(四)社会管理
防洪的社会管理是指防洪部门面向社会服务以及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洪管理的工作,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两方面内容。
1、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防洪部门对公众及社会各界所进行的有关防洪的各项服务。其目的是提高公众与社会各界对防洪的认识,增强对防洪的参与意识,主动加强自身的防洪保安能力,使经济社会发展与防洪相协调,从而达到保障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是防洪部门,对象是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宣传、洪水风险公示与警示、洪水信息共享与公布、防洪知识教育及技术指导等。
2、社会参与
社会参与是指动员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洪建设与管理的工作。目的是推动防洪建设的发展,提高公民与企业、事业单位自保自救能力,规范土地利用和经济活动行为,减轻国家负担,促进人与水的和谐。
社会参与的主体是民众与社会各界,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建设基金筹集、防洪保安与生产自救、洪水保险、土地利用管理与产业结构调整、人口控制、防洪建设项目听证等。
(五)洪水资源利用
洪水资源化是指在不成灾的情况下,尽量利用水库、拦河闸坝、自然洼地、人工湖泊、地下水库等蓄水工程拦蓄洪水,以及延长洪水在河道、蓄滞洪区等的滞留时间,恢复河流及湖泊、洼地的生态环境,以及最大可能补充地下水。
洪水资源利用的主要途径:一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高水库汛限水位或蓄洪水位,多蓄洪水。二是在洪水发生时,利用洪水前峰清洗河道污染物。三是建设洪水利用工程,引洪水于田间,回灌地下水。四是在不淹耕地、不淹村、不增加淹没损失的前提下,利用洼淀存蓄洪水。五是利用流域河网的调蓄功能,使洪水在平原区滞留更长的时间。
洪水资源利用的主要内容包括洪水资料收集整理、洪水资源利用潜力分析、方案编制、引(调)水工程建设、方案实施及效果评价等。
二、防洪工程管理
防洪工程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防洪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防洪工程效益,防治水旱灾害,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广义的工程管理包括水与管理和工程建设、运行、技术、经营等方面。本节所说的工程管理仅是指防洪工程运行管理。
(一)工程管理体制
1、水库工程管理
海河流域水库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全流域大型水库共31座,除岳城、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由海河水利委员会直接管理外,其余28座由省(直辖市)或委托受益地(市)管理;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由所在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均设有管理机构,其余小型水库均属乡(镇)村集体管理。
2、河道、湖泊水利工程管理
河道、湖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省、直辖市、自治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海河水利委员会直管河北、河南、山东省界之间的漳卫南运河、海河下游五闸(屈家店枢纽、西河闸枢纽、独流减河进洪闸枢纽、独流减河防潮闸、海河防潮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行政区内河道、湖泊的管理。省、直辖市按水系设置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水系防洪工程管理:河北省水利厅在大清河、子牙河、南运河滦河四个河系及白洋淀设有管理处;北京市水利局在其境内的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设有管理处。其他河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受权的机构管理,如天津市内的主要河道由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各区、县水利局负责所管辖内的大河的管理;山东、河南两省水利厅均在海河流域设有派出机构,即山东省海河流域管理局、河南省豫北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内骨干河道管理。
(二)工程管理内容
1、水库工程管理
水库工程管理是指采用技术、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合理组织水库的运行、维修,保证水库安全并充分发挥防洪效益的工作。
主要任务是:保证水库安全运行,防治溃坝;充分发挥规划设计等规定的防洪效益;对大坝等水工建筑物进行经常性检测和定期的安全鉴定;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防治和减少工程老化、库区淤积、自然和人为破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防洪控制运用、水工建筑物观测与检测、进行日常的养护维修、定期进行大坝安全鉴定、按年度计划进行岁修、大修和设备更新改造、保护工程设施等。
2、河道管理
河道管理是为了保证河道防洪安全,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的防洪、排涝效益,运用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对河道进行管理的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河道保护、观测和整治三个方面。
河道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利用管理,禁止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河道内竹木流放管理和漂浮物紧急处置,河道清障,采砂管理以及护岸林木保护等。
河道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河道管理的技术规程、规范,定期进行水下地形测量,观测河势变化和淤积情况,观测险工险段、控导工程、护岸工程及崩岸情况,进行泥沙淤积、冲刷和冰凌观测。
河道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导工程、护岸工程、险工处理、河口清淤等。
3、堤防管理
堤防一般包括江河堤防、湖堤、海堤以及蓄滞洪区围堤。堤防管理是为了维护堤防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地方工程的防洪、排涝、熟睡、抗风浪和风暴潮的作用,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对堤防进行管理的工作。
堤防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对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对堤防进行经常、定期和特别检查,对堤防进行维修养护,堤防绿化等。
4、水闸管理
水闸管理是合理组织水闸的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工作。
水闸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正确组织并控制水闸运行,防治工程设备发生事故,进行工程检查观测,加强工程养护维修、维护工程完整,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等。
三、蓄滞洪区管理
分洪区、蓄洪区或滞洪区统称为蓄滞洪区。蓄滞洪区管理是指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对蓄滞洪区的防洪安全和建设进行管理的工作。通过管理,合理有效地运用蓄滞洪区安排超额洪水,使区内居民生活和经济活动适应防洪要求,达到防洪安全保障的目的。
(一)管理体制
蓄滞洪区所在地政府可根据需要成立蓄滞洪区管理机构和蓄滞洪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可由当地水利、计划、财政、税务、交通、公安、农业、计划生育、邮电通信、土地管理等部门组成。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由蓄滞洪区管理机构负责。
(二)管理内容
管理内容主要有: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蓄滞洪区总体规划和安全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防洪调度运用方案、防汛方案、汛期分洪运用准备和群众撤离安置措施,进行分洪后救助、补偿和善后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控制人口增长和限制经济发展,按照依法管理的要求制定蓄滞洪区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六节 防汛检查与执法
一、防汛检查
为确保防洪安全,防汛部门对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督促的工作。防汛检查分为国家防总、流域机构、省级防汛指挥部、地(市)级与县级防汛指挥部不同层次检查,包括汛前、汛期、汛后检查。
汛前检查:每年汛前,对防汛准备工作和岁修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上级下达的防汛工作任务和要求的完成即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各项防洪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情况;检查堤坝、水库、水闸等已安排的度汛工程的施工情况和雨毁水毁工程的修复完成情况;检查河势流向变化,确定防守重点;检查防汛组织、人防队伍、料物、器材、水温、通信等各项工作情况;检查分洪、泄洪建筑物的启闭运行准备情况;检查分滞洪区和滩区群众的临时迁移安置的准备工作及有关事宜;检查河道清障情况等。检查出的问题,及早处理,在洪水到来之前做好一切准备。
汛期检查:汛期在某场洪水期间及洪水到来前、后,要对河势变化、防洪工程出现的险象等进行观察与分析,以便及时判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滩、岸变化情况;堤坝洞穴、跌窝、脱坡、裂缝、渗水、坍塌等险情;涵闸建筑物滑动、位移、沉陷、裂缝、地基渗漏、闸门失灵等险情;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洞闸门和启闭设备变形、损坏、失效等情况,拟定出险时的抢护措施。检查防汛队伍是否到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防汛机动抢险队人员是否到位,设备是否完好;检查防汛料物器材是否充足,通信是否畅通。若是洪水其,还要检查大堤偎水深度、人员上堤巡查、工程出现和抢护情况,水温测报情况等。
汛后检查:一般情况下,汛期过后,防汛业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汛期工程出险情况、雨毁水毁及修复情况;河道溜势变化及汛期工程靠溜情况;防汛料物消耗情况;水文系统汛期测报情况;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和损失情况;滩区进、排水情况,财产损失与在后重建情况;防汛经费使用情况等。汛后检查的目的主要是做好当面的防汛工作总结和编制下一年度防汛工程计划。
二、防汛执法
防汛执法是水政执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海河流域防洪治法的范围包括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土地、各类建筑物和设施、林木等。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障、河道及堤防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防洪设施保护等。
(一)河道清障
河道清障是指清除河道中影响行洪的障碍物,是保证河道行洪安全的主要措施之一。排洪河道多为复式断面,河滩部分是季节性或不定期地行洪,有的是每年汛期上水漫滩,有的是几年才漫滩一次。尤其是在上游修建水库以后,由于洪水得到调节,下游河道洪水漫滩的机遇相应减少。这种不常上水的滩地,使人们对洪水的认识淡薄,往往成为盲目垦殖、占用的对象。在人口不断增长和工业、交通事业发展的情况下,在河道内人为设障,任意垦殖河滩或占用河槽等现象颇为普遍。例如,在河滩上任意修建堤垸、阻水桥梁,种植成片林木、芦苇等高杆作物,筑台建房,修筑高渠堤、高路基,堆积煤炭废渣,建立砖瓦厂,修造阻水码头等,缩小了排洪断面,增大了糙率,减小了流速,壅高了水位,阻碍洪水畅泄,降低河道排洪能力,威胁堤防安全。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组织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海河流域长期没有发生大的洪水,人们的防洪意识淡漠,加上区域经济的发展,爱德在河道及行洪区内设置阻水障碍的情况经常发生,给防洪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河道管理,切实做好河道清障工作,保证河道顺利行洪。
(二)河道及堤防保护
河道是宣泄洪水的主要通道,地方是防止洪水泛滥的重要措施。加强河道及堤防保护,防止各类损害、破坏行为发生,是防汛执法的重要内容。
根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经批准后实施。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在堤防、护堤地和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以及建房、开渠、挖窖、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此外,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要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水位,并按照防洪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要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建设项目竣工后,要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三)河道采砂管理
河道采砂管理是为防止在河道内滥采、乱挖砂石导致的毁滩踏岸、河势恶化对河道防洪和航运安全造成影响,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的管理工作。河道采砂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等行为。
河道砂石是组成河床的物质基础。在水流动力作用下,水流挟带砂石的能力沿程变化,形成沿程淤积或冲刷。在淤积河段合理采砂,可降低河床高度,恢复河道行洪断面,有利于防洪安全;但是无序采砂会导致水流紊乱,危及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或者造成碍航,影响水上航运安全。
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河道采砂批准程序、河道采砂规划等。
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关于加强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意见的通知》,以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四)防洪设施保护
这里所说的防洪设施是指工程检测、水文监测、河岸地质监测、通信、照明、测量基点及河道桩号埋桩等。这些设施是防洪的重要辅助设施,在防洪调度、管理、以及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防洪法》对此明确规定“禁止损毁防汛、水文监测、河岸地质监测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因此加强防洪设施的管理与保护,防止发生破坏、损害情况也是防汛执法的重要内容。
(五)护堤林木保护
护堤林木是河道堤防的组成部分,具有固结土壤、防止风浪及水流冲刷的作用。《防洪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须经河道、湖泊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因此,各级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地方护堤林木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发生破坏和任意砍伐现象。
第七节 防汛抢险
防汛抢险是指汛期堤、坝、闸、涵等水工建筑物突然出现险晴时所进行的紧急抢护措施,又称抢险。汛其可能出现的险情包括:大坝和堤防的漫溢;坝(堤)体和坝(堤)基大面积的渗水、管涌与流土;堤身的漏洞、跌窝;库岸、堤岸和堤坡的崩塌;大风浪对水工建筑物的拍打淘刷;堤坝和其他挡水挡土建筑物的脱坡、滑动与倾覆;混凝土建筑物与土工建筑物接触处的严重渗水等。险情有时单一出现,有时几种险情同时在一处出现。
一、抢险工作内容
平时应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对水工建筑物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和各种缺陷损坏。为了使抢险主动,汛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思想上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组织上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备足必要的料物;对工程特别是堤防及其险工段进行必要的维修。对于工程或其局部汛前无法达到相应标准,应使其具有当险情发生时能进行抢险的各项准备。
在抢险过程中,现场必须有坚强的领导,就地统一指挥,要对险情判断正确,措施得当,指挥果断,调动灵活。识别险情是抢险的首要工作,出现险情要立即进行观察、调查和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随即按不同险情,拟定有效的抢护方案和措施,组织力量快速排险。对水库,除抢险排险外,必要时可降低库水位以缓解险情。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除按预定方案进行防汛抢险外,应有安全转移群众的措施。抢险属于一种紧急临时性的措施,所用的方法都是临时性的或非正规性的,所用料物也可能不完全适当,因此,大汛过后或水位降低险象停止后,应重新调查研究,拟定正式的较彻底的处理方案,进行修理。
二、防汛抢险组织
防汛抢险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指挥部是防汛抢险的具体组织者。防汛抢险队伍包括机动抢险队、专业队、防汛抢险预备队(群众防汛抢险队)等。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迁移救护群众的重要力量,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汛前应主动与当地驻军联系,介绍防御洪水方案,明确部队防守堤段和迁安救护任务,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并及时通报有关汛情和水情。
三防汛抢险纪律
纪律具有客观性、自觉性、严格性、统一性的特征,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权。防汛抢险的纪律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一切行动听指挥,要严格执行各项防汛纪律和规定,团结抗洪。要切实做到“八个不准”:不准违抗上级命令;不准谎报汛、险、灾情;不准擅离职守,临阵脱逃;不准拖拉扯皮,贻误战机;不准以邻为壑,制造纠纷;不准擅自变更调度方案;不准违章操作;不准设置新障碍。
四、防汛抢险培训与演习
防汛抢险技术培训是防汛准备的一项重要内容,除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因特网等媒体普及抢险常识外,对各类人员应分层次、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专业防汛队伍的培训、群防队伍的技术培训、防汛指挥人员的培训等。
为了适应现代防汛抢险需要,各地还要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实战演习,主要包括现场演练、岗位练兵、模拟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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