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2015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辅导资料43
本文为2015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教材招标案例分析重点详细阐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5年招标师考试的重点知识!
某法院对某招投标纠纷案判决(案例5.6)
[背景] 某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市办公室于2005年5月16日委托A公司对市委闲置土地进行定向商品住宅开发,建商住楼65套,总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A公司接受委托后,于同年7月16日委托B公司对该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同日,B公司向C公司、D公司、E公司发出了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载明:建设地点在市八一路6号,建设规模为10400平方米,发包方式为总价包干,投标保证金35万元,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于2005年7月20日上午9:00时召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05年8月6日上午9:30分,……等。7月20日,B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三个投标人的资信进行了实地考察与确认,书面通知三个投标人更改最高限价,电话通知D公司加盖原中标工程执行情况的证明公章。8月6日上午9:30分前,三个投标人均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会议按时举行。
上午10时许,B公司对三投标人的资信情况进行确认并公布:C公司为29.26分,D公司为31.61分,E公司为32.84分。上午11时许,评标委员会认定D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某个资信证明文件上仅有个人签字,未盖单位公章,应为无效。对其资信状况得分予以扣减,将D公司的资信得分由31.61分更改为30.55分。评标结束后,B公司宣布:C公司最后得分78.62分,D公司最后得分78.12分,E公司最后得分77.86分。C公司为中标人。
当日下午,D公司向市招标办投诉。市招标办于同月16日作出市建招[2005]19号《行政处理书》,确认B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合法。D公司于收到《行政处理书》当日向地区招标办提出投诉。地区招标办于9月6日作出地建招标发[2006]8号《行政处理书》,维持了市招标办意见。D公司于9月6日、收到地区招标办《行政处理书》当日,向省招标办提出复审申请。9月6日,A公司与C公司经反复商讨,抢在复审决定下达之前,由A公司向C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市招标办未在该中标通知书上签章。9月24日,省招标办作出省建招发[2005]26号《行政处理决定》,将地区招标办地建招标发[2006]8号《行政处理书》撤销,认定D公司在市委商住楼工程投标中资信分有效。
法院认为:
(1)C公司与A公司、B公司在市商住楼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所形成的招标投标关系,属民事活动范畴,应受我国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及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调整;
(2)C公司所持中标通知书未经市招标办核准签章,不符合建设部建监[1996]577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3)省招标办是省建设厅依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设立的对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作出的关于市商住楼工程招标问题的处理决定,符合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建招发2000]0241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或投诉管理办法》(下称投诉法)的规定,但不能因此确认D公司为中标人;A公司及B公司应依据该决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重新确定中标人;
(4)C公司关于确认中标通知书有效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基于此,C公司以未产生法律效力的中标通知书提出的由A公司双倍返还保证金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亦不能成立。
判决结果: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C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1860元,由原告C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高级人民法院。
[问题]
你是否同意法院的判决?为什么?
不同意法院的判决中关于“C公司所持中标通知书未经市招标办核准签章,不符合建设部建监[1996]577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观点。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中标通知的法律性质为承诺,属民事法律行为。我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到达时生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的有关规定,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具有特殊性。因此,如无特殊情形,A公司向C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则中标通知书生效。法院认为中标通知书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依据是“不符合建设部建监[1996]577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上述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本案中,9月6日A公司与C公司经反复商讨,抢在复审决定下达之前,由A公司向C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该行为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本工程为市委闲置土地定向商品住宅开发)、或者第三人(D公司)利益,应认定为无效。
[考查]
(1)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理解与判别;
(2)招标采购合同生效条件。
[分析] 本案例考核重点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理解与判别。
- 1小型工程站-HZS25混凝土搅拌站常见问题汇总
- 2郑西高铁客运专线 荥阳站10月底建成
- 3法律法规与政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 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自测试题(16)
- 5[珠海]歌剧院贝壳状空间钢架网格结构施工技术汇报
- 62014一级建造师建筑知识点:混凝土外加剂的功能、种类与应用
- 7780型压型板
- 8一建铁路工程知识点: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安全
- 92015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考试要点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 102015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管理与实务》每日一练(5.13)
- 11关于用公式估算桥轴线相对中误差允许值的探讨
- 122015年一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基础单价计算
- 13建筑工程施工典型质量问题案例超清图文集锦(256页 高清大图)
- 14廉价航空被青睐 刚性成本难题待解
- 15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训练(1)
- 16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考前复习指导(169)
- 17[安徽]16m预应力空心板桥裂缝露筋破损维修设计图27张(桥宽13m)
- 18蜀中制药中标价低于成本 相关部门被指追求低价政绩
- 19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工程》实务练习(28)
- 20管理者的工具-承诺式管理
- 21招标师考试: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
- 22油漆、喷涂、刷浆施工安全交底
- 2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39P
- 242011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管理与实务》模拟练习20
- 252015年造价工程师《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第一章(12)
- 26新疆自治区2015年一级建造师收费标准
- 27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课程讲义:留置
- 282015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2)
- 29堤坝白蚁的防治
- 30综合楼木胶合板模板施工技术交底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