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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问答: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问题: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有哪些?

  招标师回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国家法规中对投标人身份的规定,如30号令第三十五条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人身份的界定:“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人和法人及其人和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7号令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人身份的界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身份禁止的情形,如交通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工程资格预审的管理规定等;

  (3)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合格条件。

  问题: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招标师回复: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问题: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过多时,是否允许在全体审查委员会成员统一的前提下,增加额外条件进而推荐投标人?

  招标师回复:不允许!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责任编辑:玛门
发布:2007-08-07 10:5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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