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法律法规与政策:招标投标投诉(1)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招标投标投诉——是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建立招标投诉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处理招标投诉的基本要求。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

    招标投标投诉可以在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阶段提出,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

    (1)招标投标投诉受理的程序和要求

    1)招标投标投诉人——有权提出投诉的主体是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招标投标投诉受理人——招标投标投诉受理人是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3)投诉人提交投诉书——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4)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处理的决定。

    (2)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1)关于回避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有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2)对投诉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对投诉进行处理的基础,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正确行使权力。

    3)对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处理——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4)投诉处理决定的作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作出处理决定,程序上也应当符合规定。

    (3)招标投标投诉中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1)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做好保存和管理工作,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2)被投诉人的法律责任——被投诉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3)投诉人的法律责任——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行政监督部门驳回投诉,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4)对投诉处理的舆论和公众监督——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投诉事项,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的质疑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异议和质疑本质上是一种投诉,因为这一制度中规定的质疑是投标人向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

    (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有权提出质疑的只能是投标人,接受质疑的主体是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

    (2)招标投标质疑的程序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日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招标机构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开标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应的投标人。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公示质疑的程序是:投标人首先应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

    (3)可以质疑的内容

    投标人可对以下方面进行质疑:

    1)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2)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3)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4)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核实属提供虚假质疑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质疑人提出警告;提供虚假质疑、情节严重及影响该招标项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警告并予以公告。

    (4)不予受理的质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由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质疑函件无合法投标人签字或签章的质疑;

    3)未按本办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质疑;

    4)质疑函件为虚假情况的质疑:

    5)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质疑函件送达主管部门的质疑;

    6)未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上提出的质疑。

    (5)质疑的处理程序

    1)招标机构对质疑进行核实并报送主管部门。

    2)质疑处理结果分类——分为三种:

    A、维持原评标结果

    B、变更中标人

    C、招标无效。

    3)经核实,如评标过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责成招标机构组织重新评标:

    ①未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评标的;

    ②专家抽取或组成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③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内容无法提供充分解释和说明的;

    ④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行为。

发布:2007-08-07 12:2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