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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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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最佳方式是直接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投标文件的回执。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发布:2007-08-07 12:2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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