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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考前复习指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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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5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熟悉

    (1)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1)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形成验收文件;

    2)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应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验收,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请设计单位参加验收;

    3)施工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自行组织检查、评定,符合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4)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方面人员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适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全项目(如群体工程)的验收,明确验收结果,并形成验收报告;

    5)按国家现行管理制度,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尚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文件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1)在工程质量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行的检查评定;

    2)应安排具有规定资格的人员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3)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4)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该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标准;

    5)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及施工内容,应有按照规定对材料及施工内容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资料等;

    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分工程、专业工程应进行功能性抽样检测;

    7)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后共同确认结果。

    (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定验收的基本内容及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抽样检查;

    2)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包括施工全过程的技术质量管理资料,其中又以原材料、施工检测、测量复核及功能性试验资料为重点检查内容;

    3)工程外观质量的检查和确认。

    (4)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时,应根据规定及时实施完善;

    2)经返工或更换设备的工程,必须重新检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应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工程,虽局部尺寸等不符合设计要求,但仍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5)经返修和加固后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通过验收。

发布:2007-08-07 12:3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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