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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知识点总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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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辨析型问题

    ①A、B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A企业投标报价高于B企业,招标人向B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是否合法?

    不合法。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价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不应任意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

    ②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能否做无效投标处理?

    不能。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无效投标的依据。只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认定为废标。

    ③某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能否做无效投标处理?

    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④某招标文件规定,根据编制的标底判断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在标底价格浮动范围之外的为废标,是否合理?

    不合理。标底不能作为评定投标报价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唯一和直接依据。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不得规定超出标底价格上下允许浮动范围的投标报价直接作为废标处理。

    ⑤某投标人在开标后又递交了一份补充说明,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但补充说明无效,因开标后投标人不能变更或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发布:2007-08-07 12:3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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