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管理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项目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项目管理系统

2015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标准化法》第14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在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法规中,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并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针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就各方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分别作出规定:

  1.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违反了关于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即是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对于推荐性标准,虽然不是国家强制执行的,但是一经约定采用,即在当事人之间将产生法律约束力;工程质量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棋雯

  更多推荐:

  ·2015年二建《施工管理》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5年二建《法规》真题答案及解析

  ·全网首发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后真题汇总

  ·网校名师达江在线解答学员问题——二建考试交流帖

  2016二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辅导班次

适合人群

配套辅导书

特色班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自学能力强学员     450元/门

立即购买>>

通关班

 报名、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适合提前备考的学员  700元/门

精品班

 高清智能交互课件,适合基础薄弱、工作较忙学员   980元/门

实验班

 签协议保障通关,适合专职助教督促指导,零基础学员 1800元/门

发布:2007-06-26 12:5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项目管理系统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