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法规》:记忆词条(7)
《仲裁法》是专门适用于民商事仲裁的,对于劳动争议和土地承包的仲裁是不适用《仲裁法》的。
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申请仲裁机构确认协议有效,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六)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6条)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使得仲裁协议不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既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对于法院来说,由于排斥司法管辖权的原因已经消失,法院对于当事人的纠纷恢复了管辖权,而仲裁机构则因仲裁协议的无效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50%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处10~30万元罚款: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等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任。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监理单位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仲裁程序1.申请仲裁的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申请方式-递交仲裁申请书和仲裁协议
3.审查与受理
(1)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将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送交双方。(3)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4)申请财产保全的要提交法院。
仲裁庭的组成
1.合议仲裁庭
(1)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2)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2.独任仲裁庭
(1)由一名仲裁员组成。(2)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审理的方式
(1)开庭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书面审理
所谓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仲裁和解,是指仲裁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已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行为。
(1)形成和解协议,可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2)反悔的可以根据原和解协议再申请仲裁。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的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
(1)形成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2)调解书签收后反悔的,应作出裁决。
裁决(1)仲裁庭按少数服务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形成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3)当事人不能就此事再裁决,也不能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效力体现在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侵权责任: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权和自然人的人身权时产生的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行政责任种类: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行政处罚。即由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责任一般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特殊构成要件:特殊主体;特殊结果(要求后果严重、损失重大);无过错责任(补偿性,无有法律制裁意义)。转承责任
滥用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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