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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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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①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适用上述债权债务转让。

  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义务。

  ③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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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29 11:4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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