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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重点行业信息公开
做好公共资源配置和建设项目批准事项信息公开,重点推进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城乡规划、房屋拆迁、建筑市场等行业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二)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地方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开展网上信息公开情况抽查工作。主动公开住房保障政策信息,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
(三)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规划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等信息。认真贯彻《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督促、了解各地执行进展情况。
(四)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公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建立和完善部、省、市三级信息披露机制,指导督促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要求做好201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披露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定期披露制度,维护缴存职工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积极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规政策公开,指导各地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大力推行阳光征收。适时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六)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息公开。更新、改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修订完善评审专家资质审查要点,进一步公开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和审查标准。完善审批结论告知环节,及时公开被投诉举报企业名单,推进审批过程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督促各地加快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在全国基本建成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以及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监管信息系统。完善诚信信息上报制度,加大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展情况;继续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信息公开工作。
(七)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有序推进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复文公开。认真执行科技报告制度,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成果信息。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单位须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特别是不予公开的,须依法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三)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及时组织进行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部门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以适当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把信息公开列入培训科目,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