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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出台更严护湖法规 排污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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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公园也不能填湖造景

  武汉市对填湖将有更严格的限制,即使建公园也不能填占湖泊来造景。昨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

  该条例实施12年后迎来首次修订,引发广泛关注。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时,就提出113条意见和建议。其中争议最大的条款,是修订草案中规定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占用湖泊水域,不少委员认为这是对占用湖泊水域“开了口子”。

  对此,二审稿做出修改,提出另一套方案。即:中心城区湖泊水域除按照规划建设改善水环境等设施及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外,禁止占用;新城区湖泊水域除经论证无其他替代性工程方案,确需占用湖泊水域的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占用。

  昨日审议时,有委员认为,不应把新城区与中心城区区别对待,必须以铁的手腕保护湖泊,条款不应存在“弹性”。

  对于填湖(如图)造园的行为,条例二审稿在鼓励政府建设环湖园林绿化景观的同时,特别新增规定“禁止填占湖泊造园造景”,以防借建公园之名行填湖之实。

  此外,条例二审稿明确,对于向湖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由环保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处罚金额为1万元至50万元不等,拒不改正的,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摘自 《楚天都市报》 2014.09.17 记者 陈凌墨

    发布:2007-07-20 14:5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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