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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拖欠污水处理费不良记录将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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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营造良好的污水处理费征缴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近日,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对存在拖欠污水处理费行为的不良记录将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 

  许昌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将定期对该市城市规划区内拖欠污水处理费情况进行统计。当拖欠时间超过两个月时,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下发《责令限期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通知书》进行催缴。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收到《责令限期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通知书》后,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又拒不缴纳的,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督促其履行缴费义务,并进行信用提醒。对公示缴费期结束后仍拒不缴费的单位和个人,该拖欠污水处理费的不良记录将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并在许昌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布。 

  对首次有不良记录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的缴费户,在按照规定补缴全部欠费,并连续六个月没有发生拖欠污水处理费现象后,经核实可撤销其不良记录。对再次有不良记录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的缴费户,在按照规定补缴全部欠费,并连续二十四个月没有发生拖欠污水处理费现象后,才可撤销其不良记录。为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建议个人和单位及时交纳污水处理费。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01.18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2007-07-20 14:5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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