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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住宅区须通过水影响评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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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发布的《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4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今后不通过水影响评价审查,不能新建住宅区。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水影响评价审查”是北京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水资源管理利用水平,实现首都“量水定发展”目标而出台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据了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4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需要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4种建设项目包括:直接从河流、水库、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取用公共管网水或者再生水的;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可能影响防洪安全的以及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或跨蓄滞洪区的建设项目。

  北京“水影响评价审查”尝试将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3部分行政许可整合为1项,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按照规定,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重新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履行技术审查、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

  “水影响评价审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组织进行,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技术评价报告等审查文件。通过后方可进入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如未通过技术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北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复审。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4.01.02 关桂峰

    发布:2007-07-20 14:5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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