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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项目法人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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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制定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目的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国家计委于1996年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凡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也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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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23 12:0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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