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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咨询工程师《项目与管理》复习指导(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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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工期、质量、价款

合同工期、质量、价款是协议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是指施工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每个工程根据性质的不同,所需要的建设工期也各不相同。建设工期能否合理确定往往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好坏。实践中,有的发包人由于种种原因,常常要求缩短工期,施工承包人为了赶进度,只好偷工减料,仓促施工,结果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

2.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协议书中的核心内容。工程质量往往通过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书、施工技术标准加以确定。工程质量条款是明确对承包人的施工要求,确定承包人责任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被发包人接受的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对于招标工程,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对于非招标工程,应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商定加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不是全部工程价格,除合同价款外,工程价格还包括追加合同价款和由发包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

(四)合同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且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施工合同,目前,《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同时,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建筑法》和《合同法》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施工合同,因此,施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另外,《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合同经公证或鉴证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双方如不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则合同订立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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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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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24 12:0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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