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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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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是指某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是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加以确认的。具体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不能将行为人主观想象或者计划设想当作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责任主体,可以适用行政处罚,而对于公民则必须是达到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的,才能实施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相对人有违法行为存在,但因有些违法行为可能尚未达到受处罚的程度,或者因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不应给予处罚的,行政机关不能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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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31 10:0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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