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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员基础知识重点辅导:新增资产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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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的分类

  1.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应列入流动资产范围。

  2.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货、银行贷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3.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誉等;

  4.其他资产

  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计算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

  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在建成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量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①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果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②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等;

  ③运输设备及其它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等。

  6)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责任编辑:南瓜妹
发布:2007-08-04 12:2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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