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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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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合同的形式: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其他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等。

(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投标。要约应当符合两个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责任编辑:lwg
发布:2007-08-04 12:2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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