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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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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

(2)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报送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报告。接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

(3)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设计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同时,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4)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若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

如果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的分部移交工程,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若根据主合同无需要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按照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

无论是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还是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只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竣工验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要修理、改正的,竣工日期则为分包人调教修复的竣工报告之日。

责任编辑:lwg
发布:2007-08-04 12:3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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