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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采购合同管理第五章命题点: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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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争议仲裁中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发布:2007-08-06 17:2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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