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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采购合同管理第五章命题点: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审查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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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审查的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这里所称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发布:2007-08-06 17:2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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