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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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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的规定

4.3投标保证金

P58

4.3.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对于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或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交。以联合体中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P59

4.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4.4联合体投标

P59—P60

4.4.1联合体的构成

关于联合体的构成,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P60

4.4.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可以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防止投标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供货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的现象。

P61

4.4.3联合体协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P61

4.4.4联合体投标

与单一投标人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未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联合体协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1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36条均规定,对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联合体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可以由联合体共同提交,也可以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对联合体各方承担项目能力的评审以及资质的认定,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提交各自的资格审查资料。《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填写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4.5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P61—P62

4.5.1对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6条规定,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时,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将被废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2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与一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发布:2007-08-06 17:4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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